转变农业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
《建议》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在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
之所以要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是因为农业虽然是传统产业,但随着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其多功能性日益明显。现代农业既要发挥传统的生产功能、保障粮食供给,又要发挥生态环保、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只有树立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才能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好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因此,应加快转变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方式,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充分发挥各个地区、各类产业、各种经营模式的比较优势,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
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大力应用先进科技
《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现阶段,先进科技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大,2014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56%。过去我们对农业科技更多强调的是良种良法等生物技术,今天提出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和大力应用先进科技,其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过去的认知范围。
就生物技术而言,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优化农畜品种,也包括现代意义上的以转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应加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力度,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要求,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就装备技术而言,过去更多地把它理解为替代劳动力的生产工具,而今天它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装备技术水平提升能够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出效益。其中,应特别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尤其是电子商务蓬勃兴起,将对农产品流通产生革命性影响。相应地,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需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重要生产要素的战略高度进行思考和谋划,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广和应用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资源要素组合
《建议》指出,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同传统农业产业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注重通过金融资本、科学技术、组织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的集约投入和深度开发形成新的要素组合方式,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产业综合素质稳步提升。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对农业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主要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四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专业化分工分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禀赋,集中于其最擅长、最适合的某个领域、品种或环节,开展专业化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其次,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一方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便于连片成方整理和利用土地,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化服务把分散的土地经营主体联结起来,可以超越地块和家庭的界限,促进资本、科技、管理、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集中投入,极大地形成规模经营的溢出效应。第三,集约化经营通过各种资源要素的科学、精准、减量、高效利用,提高资源组合效率。第四,一体化发展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在现代农业发展中,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的缺位都会形成“短板效应”。只有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优化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努力实现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才能有效提高农业竞争力。
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方式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方式和服务方式两个方面,是体现大国农业竞争力水平的重要标志。从农业生产方式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产生的农场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新型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商品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大幅提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农场经营类主体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劳动监督成本低,在种养业生产环节占据主导地位;合作经营类主体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市场谈判地位,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规模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企业经营类主体技术装备先进、融资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开展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农业附加值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从农业服务方式看,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组织蓬勃发展,专业化、系列化、多层次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服务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一些经营性服务组织以全托管、半托管方式,在供种供肥、农机作业、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为农户提供服务,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地能种好,在实践中显现出旺盛生命力。可以说,“多元化经营主体+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路径选择,是适应我国人多地少国情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从业者素质
《建议》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这是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这一现实难题、提高农业从业者素质进而增强农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依托。出现“谁来种地”问题,根源在于农业竞争力不强、比较收益不高,而这与农民的非职业化不无关联。从当前实践和发展趋势看,传统农民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是产生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群体;返乡农民工经过市场历练,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和营销能力,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核心力量;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过比较系统的基础教育,吸收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较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储备;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具有生态农业理念和互联网思维的新农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兴群体。可以通过针对性强、分门别类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从业技能、提高职业素质,成为职业化的农村实用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成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
深入把握国情,发挥农业比较优势
相对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农业资源禀赋丰裕的国家,我国农业资源总量不足、人均资源稀缺。但从比较优势角度看,我国农业资源存在多类型及其他相对优势,具备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条件。
从总体看,我国农业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比较资源优势。我国幅员辽阔、地貌丰富、气候多样,农业资源多类型、物种多样化特征明显。例如,我国高等植物种类占世界的10%,哺乳动物种类占13%,均位居世界前列。应充分利用这种独具特色的农业比较资源优势。二是比较产业优势。我国农业资源的多类型决定了各地农业产业结构的多样性。各地应立足比较优势,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不同产业,推动全国形成分工适度、布局合理、总量平衡的现代农业产业格局。三是比较竞争优势。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相比,我国在园艺、畜牧等非资源性产品上具有相对竞争力;与日本、韩国相比,我国在粮食生产上又具有绝对竞争力。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就是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产业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努力提高我国大国农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