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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多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0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3088
内容摘要:  2月18日,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初步统计,2011年至2015年各地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多亩,项目区农田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提高农
   2月18日,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初步统计,2011年至2015年各地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多亩,项目区农田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批田成方、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主产区亩均产量提高10%—20%,如期完成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的中期目标,为实现粮食生产“十二连增”,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将在规划编制、资金整合、投融资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大规模推进“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

  据了解,我国水土资源约束日益明显,保持一定数量的高标准农田对满足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刚性增长的需求意义重大。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

  在规划编制方面,加强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总体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化实化工程任务,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在资金整合方面,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相关建设资金,形成“多个龙头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整合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合作、整体推进。在监测监管方面,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精准管理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实现全面、在线、实时监控核查。在创新投融资方面,积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拓宽投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支持范围,提供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地方利用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实行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争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张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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