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拥抱“互联网+”新蓝海
我市四季分明,土地肥沃,雨水充沛,物产丰富,多年来已经发展了海门山羊、四青作物、特色瓜蔬等一批辐射带动作用较大、加工转化能力较强的特色农产品。近年来,我市依托农村信息化建设成果,大力发展农业电商,促进农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我市把发展农业电商作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与扶持政策,着重加强农业电商平台和物联网建设。搭建了以“海门携农网”为代表的农业电商平台,为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经营户等提供一条交流、沟通、发布信息的渠道。引导企业建立门户网站,开展形象宣传与线上平台搭建,夯实了农业电商的发展基础。
同时,我市鼓励企业积极拥抱“互联网+”,利用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进行农产品的展示、销售等,开辟微信营销等新渠道,形成了多措并举、齐头并进的产品营销新格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商户在线上平台上开设的农产品店铺有30多家,年销售额近8000万元。
重点培育8大农业电商品牌
在推动农业电商发展过程中,我市逐渐认识到,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机制创新、政府扶持、环境营造、平台搭建、体系建设等手段,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创新创业,打造独具海门特色的农产品电商品牌。
我市提出的农产品电商发展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达5亿元以上,全市培育50个以上农产品电商主体(在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上开店的或有微店的),其中年在线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1家,500万元以上企业4家,力争全市80%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建成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3个,重点培育8个农业电商品牌。
据悉,我市重点打造的8大农业电商品牌是:海门山羊肉、万年香沙芋艿、大红袍赤豆、大青皮蚕豆、海门元麦、海门甜瓜、海门猕猴桃、长江紫蟹。要求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用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积极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新技术,加强品牌包装与打造,提升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
真金白银鼓励发展农业电商
好的政策,才有好的推动力。我市已经出台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电商品牌发展。
在扶持电子商务企业方面,我市将对龙头企业等单位在苏宁易购平台上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拓网络零售渠道的,正常运营满1年且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开展B2B、B2C、C2C业务第一年在线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给予补贴2万元;第二年在线销售额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再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认定的,分别再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我市将对在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农产品店铺的农产品电商主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万元,其中在线销售额达到8万元的,给予年终一次性补贴1万元。
在培育农业电商品牌方面,我市将鼓励农业电商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销售海门山羊肉等8大海门特色农产品。凡在网上销售8大海门农业电商品牌,年在线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海门前10名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