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81483
内容摘要:  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月27日,2016年中
   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月27日,201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与此前12年一样,这一引人注目的文件,再次聚焦“三农”工作。文件指出,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改革”,针对工业领域的产能过剩,公众刚刚熟悉了这个因应而生的经济学概念,现在,它又首次被应用于农业。在工业领域,一些企业越亏损越增加产能,也有一些企业甚至长期没有生产和经营活动,人们屡见不鲜。相对而言,农业领域的产能过剩似乎就陌生多了。

  其实,与工业领域相似,中国农业同样存在着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问题,由于受到价格“天花板”压顶和生产成本“地板”抬升的双重制约,产能分配不合理、生产成本过高、产品供求结构失衡,具体表现为农业出现了农业增产、进口量增加和库存量增加的“三量齐增”的奇特现象。一方面大量进口的农产品被消费,另一方面自己增产的产量却存进了仓库,农民增产不增收。

  针对农产品库存量的增加,按照旧的应对方式,要么降低农产品支持价格以减轻收储压力,但其直接后果就是将使农民的利润进一步下降,重创农民生产积极性;要么继续保持或进一步提高支持价格以保护农民利益,但这样一来价格倒挂无疑愈趋严重,政府收储潜亏更大,国家财政也无法长久维系这一局面。

  正是因为按照旧的思维方式无法应对两难,“新理念”成为一号文件的关键词便顺理成章。运用经济学的视角,无论是生产成本的过高、资源的透支利用,还是部分农产品无法适应消费升级的需求,都代表市场中的供给一侧出现了问题。从这个角度,农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也是问题倒逼的一个结果。

  在农业领域进行供给侧改革,一言以蔽之,就是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供给,增加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而推动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至于“供给侧改革”的思路,一号文件中已经明确,即“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从当前农业的现状看,这三大任务都不轻松。

  欲“去库存”,并实现农产品结构的优化,就必须用市场价格信号去指导农民。在以往的实践中,政府补贴什么农民就种什么,显然意味着市场价格信号被人为地遮蔽。尽管政府针对农业发放补贴是国际的通例,但针对当前的产能过剩和产品结构的不合理,改革农业补贴的方式已迫在眉睫。农业专家建议按照土地面积对农民给予补贴应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其好处是既对农民提供了收入支持,也没有扭曲市场。

  欲“降成本、补短板”,除了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亟须在农村土地制度上寻求突破。农业生产的成本为何难以下降,一个重要原因是融资瓶颈限制从而难以实现规模效应,而担保体系不健全又正是导致金融机构不愿对农民提供信贷支持的要害。就法理而言,中国农民目前的财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费品,但在金融机构眼里,这些财产在构成担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缺陷。有理由相信,一旦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农民的财产权利得以稳固,势必激发金融资本下乡发展小城镇的高潮。这是农业降成本的关键,其实也是农业的一个突出短板。

  2016年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前的倒数第二年,这一工作既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个人的财产权利,也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助推器,一号文件要求2016年进一步扩大整省试点,意旨十分明确。毫无疑问,只有通过确权颁证,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其他相关各项改革才能渐次推开。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傅春波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130/3682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