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长安认为,过去带有强制特征的征地做法,不能体现土地及其使用权的市场价值,推进新型城镇化应该探索农民土地退出机制。
李长安:过去城镇化过程中通常的做法,农民从土地中退出来唯一途径就是征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农民才能从土地中退出来成为新市民,但这种做法往往不按照市场规律,由行政手段征地,很容易引发矛盾,不但农民土地价值难以得到体现,还会引发官民的矛盾,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城镇化率年均以大约1%的速度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去年年末,全国城镇常住人口7亿7千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0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亿零3百万人,减少1520万人。城乡人口一增一减,使得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上升到56%,农村人口进一步下降到43%。
李长安表示,基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考虑到农村土地流转在许多地区已较为普遍,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顶层设计使得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一步步脱离出来。
李长安:现在各地都在做的工作就是土地流转,不涉及让农民从土地使用权中彻底退出,只是把使用权进行一定的转让,从租赁土地的公司或个人中获取一定的收益,农民的身份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要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不脱离土地,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在法律中也好,实践中也好,有很多障碍,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使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脱离出来,真正进入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