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个特殊的金融市场,很多投资人只注重投资对象承诺的回报率,而忽视了投资本金的安全。一方面部分仓促成立的农村金融组织,经验不足,管理能力不强,随意不计成本的利率定价,资金组织成本高,金融产品销售价格就高,管理者没有重视无秩序的经营,导致了金融风险。非法集资者,一开始就存有不纯的动机,埋下民间投资行为带来高风险的伏笔。另一方面农民客户投资维权意识差,风险意识不强。农民将结余的闲散资金投资金额大多在5万元以下,额度小,过于分散,加之防范能力差。在农村调研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有好多人在把钱放到他(不法融资人)那里,利率比银行高10倍,即使损失了也不是我自己,我这一万元算不了什么,比我多的有的是”。大有天塌砸大家的思想,这种思想是造成农民在投资方向错误、上当受骗事情发生的根源。
防风险,守底线,不是单一方面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群众共同努力。一是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宣传服务、法律约束要到位。地方政府在承担起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政策落实的同时,结合监管部门做好农民群众投资防风险宣传工作,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效仿农村制定村规民约的办法,制定一系列防范金融风险措施,用法律、法规约束农村金融市场不规范行为。监管部门要借用遍布城乡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力量,通过媒体报道、散发传单、走村串巷、建立微信群、QQ群的方式,结合非法集资人跑路的事实案例,教育他们,做好风险防范宣传,让投资人正确认识到,投资高回报的背后,潜藏很大的投资风险。
二是银行要坚守诚信理念。银行在协助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集资、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要加大自身的经营和管理,在利率定价上要紧紧围绕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市场定价机制,定制合理、合法、符合金融消费水准的金融消费价格,且不可在既定利率的情况下,巧立名目增加所谓的存款好处费、实物奖励等增加组织资金成本的行为。贷款方面,在规定执行或者协商利率的情况下,不可以收取所谓贷款保险、所谓的风险保证金等为名,变相提高借款人融资成本,借款人同意,协商的除外。不起眼的一项附加条件,会降低银行的信誉,外界影响会把一个合法、合规经营的银行和其他不合法的高息拦存、放贷的部门混为一谈。
三是农民投资要理智,谨慎,依法维权。为保证投资安全,农民客户在投资选择时,要选择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最好到资金实力强,有较高信誉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存款(投资)业务,即使参与没有任何经营资质的民间借贷行为,投资额度不要太大,要了解融资人融资使用的真实用途,切莫误入非法集资的怪圈,造成经济损失。在参与非法人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中,要规范当事双方资金转让凭证,要明确借款人与投资人双方的义务与责任,载明回报率及相关事项,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