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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81666
内容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近日发布。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党组成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近日发布。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围绕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农垦改革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农场既要办企业又要办社会。对此,《意见》提出,坚持社企分开是改革的方向。

  从2012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目前,农垦的公检法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础教育和卫生机构大部分也已经移交。但国有农场具有区域性特征,与其他工商企业不同,因此社会职能往往是分而不离,短期内难以采取一种简单的切割办法全部移交出去。因此《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的“属地化”。

  杨绍品介绍,“属地化”就是把社会管理这件事情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又考虑到农垦的实际情况,对远离中心城镇的、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允许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管办分离的方式进行改革。社会职能可以由农场办,但政府要通过授权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办。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根本是理顺农场的政企和社企关系,将属于政府职能的事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样才能把农场的社会职能分离出去,使农场真正放下包袱,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样有利于农场更好地发展,也促进农场的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杨绍品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金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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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208/36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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