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垦改革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农场既要办企业又要办社会。对此,《意见》提出,坚持社企分开是改革的方向。
从2012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目前,农垦的公检法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础教育和卫生机构大部分也已经移交。但国有农场具有区域性特征,与其他工商企业不同,因此社会职能往往是分而不离,短期内难以采取一种简单的切割办法全部移交出去。因此《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的“属地化”。
杨绍品介绍,“属地化”就是把社会管理这件事情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又考虑到农垦的实际情况,对远离中心城镇的、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允许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管办分离的方式进行改革。社会职能可以由农场办,但政府要通过授权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办。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根本是理顺农场的政企和社企关系,将属于政府职能的事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样才能把农场的社会职能分离出去,使农场真正放下包袱,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样有利于农场更好地发展,也促进农场的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杨绍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