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农场不再办社会,但管理服务职能不会落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理论上、改革上、政策上的三个突破,为今后农垦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杨绍品说,农垦改革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把农垦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集团。
“集团化改革是垦区改革的主导方向。”杨绍品说,要推动垦区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通过垦区集团改革加强优势资源的聚集和整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有控制力的现代企业集团。据了解,农垦已在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形成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的发展格局,有3家垦区集团营业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
农场企业化改革方面,农场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引人关注。“今后对国有农场区域内的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业,要由地方政府切实地履行责任,可以由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提供服务,也可以由政府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授予农场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但是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不能出现农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落空的问题。”杨绍品说。
理顺政资关系,明晰权属,农垦国有资产流失将严肃追责
农垦改革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应当如何加强监管、保护和盘活国有资产?
杨绍品表示,农垦经过60多年的开发建设,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国有资产。企业资产超过1万亿元,还不包括土地等资源型的资产。“这1万多亿资产分布在多个行业,类型多种多样。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农垦国有资产的权属不是很清晰,出资人职责不是很明确,管理也不是很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垦国有资产的流失。”
杨绍品表示,根据《意见》提出的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核心是理顺政资关系、明晰权属关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
谁来管?——《意见》明确由农垦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的责任,加强对农垦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监管。
管什么?——要管事、管人、管方向,要按照改革管理国有资产的总要求,把握农垦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资本投向,确保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怎么管?——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制度,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
此次农垦改革中,“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的表述备受关注。
对此,杨绍品表示,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资源型资产,全国农垦占国土面积37.1万平方公里,其中有9316万亩耕地,2.3亿亩草地,5955万亩林地。
“农垦土地下一步怎么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严格的保护,二是盘活和利用。”杨绍品说,《意见》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从一些政策上填补了农垦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空白。
第一,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三严”,即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的行为。《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农垦土地的权益保护,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目前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率仅仅达到66.4%,发证率仅达到49.5%,《意见》强调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土地确权和发证任务。
第三,赋予农垦更加充分地土地使用权的权能。现行法律法规对划拨给国有农场使用的农用地、职工住宅用地、建设用地的权能都没有明确界定。这次《意见》参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有关政策规定,赋予了国有农场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权权能。
第四,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农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其资产、资本的价值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是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次《意见》明确规定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使用的原来的生产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同时,这次文件中也提出,要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这对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放大农垦国有资本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