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卖粮难将引发粮食生产滑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2  来源:南方农村报  浏览次数:81838
内容摘要:  从夏粮收购启动至秋粮集中上市,记者沿河南、湖北等多个主产省份持续追踪采访发现,由于粮食连年丰收、托市价格持续单边上扬
   从夏粮收购启动至秋粮集中上市,记者沿河南湖北等多个主产省份持续追踪采访发现,由于粮食连年丰收、托市价格持续单边上扬,当前粮食流通、收储环节呈现诸多新的动向:局地库存高企,政策性收购压力较大;市场购销乏力,传统旺季反转为淡季;行情走弱势头从单一品种向多个品种蔓延。在一些地方,排队卖粮“常态化”后,有的收购点甚至出现了为卖粮而“走后门”的现象。

  业内人士和专家呼吁,随着粮食政策性收储进入调整窗口期,各地应密切关注价格下调引发的连锁反应,谨防局地卖粮难向大面积、系统性卖粮难转变。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防止种粮收益下降减缓农业规模化进程,甚至引发粮食生产滑坡。

  给500元好处费卖一次粮

  中储粮河南潢川直属库院内,各式售粮车辆排成一队向前延伸。来自潢川县伞陂镇的农民郭瑞民告诉记者,今年中晚稻收获后第一次售粮,“全家12亩地,平均亩产近千斤,粮贩子的收购价是1.18元,拉到这里能卖到1.3元还多。”

  潢川直属库副主任张明介绍,潢川直属库及辖区委托库点共计储存粮油264万吨,虽然地处稻区没有参与夏粮托市收购,但经过盘点后空仓仅有40多万吨,“从10月1日启动秋粮托市收购以来,目前已经收购10多万吨稻谷,根据往年的托市收购量,预计仓容缺口可能在50万吨。”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河南夏粮再获丰收,实现十三连增,总产首度迈过700亿斤台阶;秋粮方面,有关部门通过对9县81个调查户的样本分析也显示,全省玉米、大豆、中籼稻等作物均单产增长明显、品质有所改善,一边是产量增加,一边是仓容紧张,双重挤压之下排队卖粮由此进入“常态化”。

  在水稻主产区之一的湖南省,随着部分库点仓满之后,一些农民不得不长途跨区售粮,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每次给验质员500元好处费“走后门”插队售粮的现象。

  种粮收益降幅最大超三成

  除了仓容紧张导致局地明显的粮食卖难之外,记者进一步调研发现,在政策市的强力主导下,当前粮食流通、购销环节还呈现出复杂的隐性卖难特征。其中三大动向值得关注:托市收购过程明显拉长;市场化主体购销乏力,传统旺季不旺;行情走弱势头从单一品种向多个品种蔓延等。

  来自河南省粮食局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该省小麦托市收购已经收官。全省累计收购小麦401亿斤,其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179亿斤,按市场价收购222亿斤。如果以700亿斤夏粮总产推算,目前农民手中持有小麦存量仍然多达近300亿斤。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购销计划处处长李明告诉记者,除了收购量同比下降外,托市收购过程明显拉长是今年的最大特点。“根据往年经验,5月底启动夏粮托市收购,进入7月份以后收购量一般明显下降,基本进入尾声。但今年到9月份为止,日均收购量仍达2万吨,而去年同期已基本无进度。主要原因是市场购销动力不足,大部分粮源进入托市范围。”

  从品种角度看,在三大主粮间,行情走弱势头由单一品种向其他品种扩散的趋势也在凸显。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分析师申洪源认为,从近年来东北玉米的阶段性过剩,到眼下稻谷、小麦的购销清淡,几大主粮品种间行情低迷的蔓延态势值得关注。

  低迷的市场行情已经对种粮收益造成负面影响。河南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日前针对秋粮的投入产出调研结果显示,尽管产量有所增加,但综合看秋粮种植收益普遍呈下降趋势。

  玉米从2015年7、8月份的1.12元/斤降到目前的0.71-0.81元/斤,最大降幅36.61%;大豆也从2.41元/斤下降到现在的1.92元/斤,平均降幅20.33%;中籼稻则由去年的1.35元/斤下降到现在的1.18元/斤,降幅12.59%。另一方面,三者生产成本同比增幅分别为3.31%、2.75%和2.19%。在成本上升、价格下跌的双重挤压下,种植收益难以避免地出现下降。以降幅最大的玉米为例,2015年亩均现金收益484.35元,较上年714.44元减少了230.09元,降幅超过三成。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张振中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卖粮难将引发粮食生产滑坡”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202/3657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