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进入“十二五”以来,全国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农药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发挥登记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了农药产品结构优化;强化使用安全监测评估,禁用限用了32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加强残留监测和试验验证,制定完善了一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标准。目前,已发布实施387种农药在284种食品中3650项残留限量指标,现有高毒农药产品占登记产品总数的比例由35%下降到2%以下,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会议强调,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新阶段、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零容忍”、农药市场的新变化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期间农药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主线,以法规制度为核心,以保安全、保质量为重点,以依法管理、科学把关、公正执法为原则,以健全法规标准、强化能力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为根本,切实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农药市场公平竞争,努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为推进农业、农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力争把加强农药管理的重大举措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此同时,扎实做好2016年农药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为“十三五”农药管理开好头、起好步。一要加强登记把关,确保产品安全高效。强化试验单位日常监管,完善评审工作规则,依法查处登记试验分包委托、弄虚作假、操作失范行为。二要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加快构建措施衔接、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农药监管机制,对涉嫌假劣农药组织全国统一的市场抽查和专项抽查,对标称企业否认的假劣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下架。三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顺利履行法定职责。四要搞好信息引导和指导服务,促进农药企业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