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轮作休耕既要保口粮安全,还要藏粮于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5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380
内容摘要:  在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说明中,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被列为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其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发展,我国
   在“十三五”规划的建议说明中,“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被列为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其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耕地开发利用强度过大,一些地方地力严重透支,水土流失、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退化、面源污染加重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当前,国内粮食产量持续增长、库存增加较多,进口量也有大幅增长,利用现阶段国内外市场粮食供给宽裕的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修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轮作休耕制度历来有之,北魏《齐民要术》中有“谷田必须岁易”、“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凡谷田,绿豆、小豆底为上,麻、黍、故麻次之,芜菁、大豆为下”等记载,可见我国古代的农耕文化中就有重视土地轮作休耕的传统智慧。轮作休耕在国外也是常用的耕地保护措施。在美国,面对粮食供给过剩和生态环境亟需改善的挑战,1985年的农业法案确定于次年开始实施休耕保护项目,开展有计划的休耕;在2002年修改的农业法案中,休耕的最高限额是2.3亿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6%。在欧洲,早在8世纪就出现了“二圃式轮作”,后来出现“三圃式”、“四圃式”,如英国诺尔福克式的“四圃式”,把耕地分为4区,依次轮种红三叶草、小麦(或黑麦)、饲用芜菁或甜菜、二棱大麦(或加播红三叶草),如果需要休耕,就可以把其中的一个区轮流不再种植作物。

  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虽然我国粮食已经多年丰收,201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2142亿斤,连续两年稳定在12000亿斤以上,但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粮食年需求大约为14000亿斤,还有2000亿斤左右的缺口。粮食产量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节,粮食产能必须确保稳固提升,也就是说根据市场需求量的大小,可以通过轮作休耕等措施调节粮食种植面积,但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和农业技术必须保持高水平,当需要粮食产量增加的时候,必须有能够产出这么多粮食的能力。

  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要精准识别“三块田”。资源趋紧田、环境恶化田和产能过剩田。经过连年种植,地下水资源超采,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盐碱度增加的地块可以称为资源趋紧田,如华北平原的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水超采,已经形成了“地下水漏斗”,可减少耗水量大作物的种植面积,推广抗耐旱作物或品种,或划出一定比例休耕。而在许多地方,由于肥料投入过量或失衡,超出土壤环境的容纳能力,导致质量恶化、重金属污染、生态退化等耕地环境问题,则可利用“不同作物养分需求比例不同”的原理调节改善土壤质量。

  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要对农民进行适当补贴。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要有序进行,就必须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当前我国正在逐步扩大“绿箱”补贴政策的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补贴政策,休耕补贴虽被世贸组织列在“黄箱”范围之内,但为了满足欧盟和美国的要求,休耕补贴被纳入了“蓝箱”政策,给予消减承诺,不受《农业协定》约束的限制。美国、法国等国家在执行休耕计划时,大部分休耕计划都是由政府提供补贴,农民自愿参加。如美国提供的补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土地租金补贴,根据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相对生产率和当地的旱地租金价格,评估确定一个年度土地租金补贴价格;另一方面是与农民分担植被保护措施的实施本钱,根据农民实施种草、植树等植被保护措施的本钱,向农民提供不超过本钱50%的现金补贴。

  总之,我国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情况复杂,既要保口粮安全,还要藏粮于地;既要考虑劳动投入,还要保证农民收入;既要平衡各类农产品供给,还要找准耕地不同症结。所以,必须守牢耕地红线,有序开展试点。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郝祖镇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轮作休耕既要保口粮安全,还要藏粮于地”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125/3651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