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加快形成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337
内容摘要:  支持保护制度是现代化国家农业政策的核心,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
   支持保护制度是现代化国家农业政策的核心,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农业,持续增加“三农”投入,不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更加坚定地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显得尤为必要。与此同时,随着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以及农业补贴日益逼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黄箱”补贴上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需要调整和完善。

  我们看到,方案释放的一个强烈信号就是,今后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对“三农”的投入只增不减。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被提上重要位置,农业农村成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

  在新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三农”领域,也是深化改革的要点之一。方案提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此外,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将被大力清理、整合、规范,“小、散、乱”及效果不明显的涉农专项资金要坚决整治;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涉农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对地方具有管理信息优势的涉农支出,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块下达,由地方统筹支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投入绩效。

  入秋以来,全国粮食主产区的玉米、小麦、水稻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如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同时兼顾农民的合法收益?方案要求根据各类主要农产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收储政策,坚持按贴近市场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收储价格,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储备效率。

  如果市价过低怎么办?政府要探索采取适当的政策,按照“价补分离”的思路补贴农民。为此,方案提出了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持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向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合理确定支持力度,不人为“垒大户”。

  同时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突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重点,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购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收入补贴的办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季建成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加快形成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118/3648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