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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经营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5877
内容摘要: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们下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充分契合了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大趋势。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农村改革3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新矛盾、新挑战。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乡村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出去的不愿回乡干农业,留下的不安心搞农业”现象普遍存在,“谁来种地”问题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明显下降,种植成本不断攀升,粮食价格却在下滑,“怎么种地”问题不容回避。为此,必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留住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新生力量,才能改变当前我国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状况,探索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水平。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培育新型主体的必要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是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其核心在于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鼓励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样化经营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除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外,绝不能排斥和忽视农民。要下大力气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并不断完善农业支持政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让务农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民”从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达成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所谓“新型”,表明这种农业经营体系不再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而要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进行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怎么达到适度规模?推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是一个重要方式。此外,通过土地经营权托管、入股等方式,都可以实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不越俎代庖替农民决策。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严格审查监管,抑制资本的“占地”冲动,严防“非粮化”现象蔓延。此外,对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其规范化建设,鼓励其提质增效,实现农户、合作社、企业三者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分享到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对作为“国家队”的农垦和供销社,通过推进全面改革,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蓝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当前,我国正处在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键阶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我们不但要学习好,更要落实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力打赢这场农村改革的攻坚战!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应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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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117/36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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