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如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82326
内容摘要:  1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种粮收入的措施,强调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就当前粮食生产中的一些
   1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种粮收入的措施,强调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就当前粮食生产中的一些热点话题,记者邀请权威专家进行深入解读。目前各地秋粮收购平稳有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些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为此,本报记者赴东北粮食主产区展开调研,今天起,本版刊出记者发回的调研报道。

  我国粮食连年增产,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同时也带来了库存大幅增加、粮价下降等问题。当前正值秋收冬种,如何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长聂振邦。

  记者:我国粮食连年丰收的同时,粮食库存高企、粮价下降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您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聂振邦: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下,自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除了满足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外,相当一部分粮食充实了库存,同时由于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造成大量粮食和替代品的进口,而粮食需求量没有相应增加,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了现在粮食库存大量增加、粮食价格下行。

  记者:您认为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做好秋粮收购,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聂振邦: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粮食生产和流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实行以后,从全局上看不会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不会出现“打白条”问题。为解决仓储不足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下达了1297亿斤的仓储设施建设计划,2400亿斤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300亿斤的粮食罩棚建设计划;中央财政拨付148亿元资金,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还下达了600亿斤露天存储粮计划,向粮食主销区下达了跨省移库计划。

  为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还需采取更多有力措施。相关企业要加快腾仓建库,加快执行国家下达的跨省移库计划,充实销区的粮食库存;积极利用好社会闲置的仓储设施,研究制定鼓励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消化库存,对一部分存储时间较长的粮食可以定向销售给加工企业,尽量减少对粮食流通市场的冲击;要将符合条件的临储玉米转为国家储备,让这部分粮食退出流通市场。

  记者:您认为当前我国会出现粮食价格大起大落的现象吗?

  聂振邦:目前我国粮食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一般不会出现粮价大起大落的问题。首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建立起了很完善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储备库存充裕,调控手段运转高效,能够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稳定粮食市场。

  其次,今年小麦继续实行托市收购,收储工作已经结束。在稻谷主产区继续实行托市收购。玉米临储价格虽然做了调整,但仍然实行临储收购,对农民种粮积极性会起到保护作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改革粮食价格形成和收储机制,完善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明年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这将有利于稳定农民种植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第三,国家还采取严格控制进口的措施,加强对非配额粮食进口的管理,有效控制了粮食进口。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处理好粮食生产、库存和消费的关系?

  聂振邦:要解决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必须采取可行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和需求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调整和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是当前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从目前生产水平看,应保证和稳定小麦、稻谷种植面积,保证稻谷、小麦产需基本平衡;调整和优化玉米种植面积,推动玉米与大豆轮作。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减少玉米种植面积。利用国家现在粮食库存充裕的有利条件,可以继续恢复和扩大退耕还林。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应冲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如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113/3644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