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这个《意见》是继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在快递领域法律效力最高的一项政策支持,它的出台,对于我国快递业,尤其是农村快递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我国民营快递业起步于上个世纪90年代,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快递业已经成为我国服务业,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中的一匹“黑马”。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快递业业务量年平均增速超过50%,2014年,我国快递业业务量完成139.6亿件,是“十一五”末2010年的6倍,直接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20万人,发展成就显著。
然而,我国快递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一个巨大的缺陷就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业务量的增长、快递网点的增加以及直接吸纳的就业人口,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市。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地区大多较为偏远,交通道路状况不佳,居民居住分散,对于快递公司来讲,无论是投递还是收揽,交通成本都太高;其次,无论是网购还是传递信件,较之于城市来说,农村地区的快递业务量都相对较小。这些因素都使得农村地区物流快递业发展缓慢、滞后。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针对农村快递业的发展,有两大亮点值得我们期待,一是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二是明确提出,实施快递“向下、向西、向外”工程,完善农村、西部地区服务网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渠道,下沉带动农村消费。从《意见》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正在从中央层面加强对农村快递业发展的推动,而这种高位推动的背后是有国家以“互联网+”战略激活农村经济发展的逻辑的。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互联网+农村”被赋予了激活农村经济的重大使命,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着力推进“三驾马车”同步发展,它们分别是: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完善、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村快递业发展。在10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于宽带电信服务提出了2020年覆盖98%的行政村的具体目标;对于农村电商的发展也提出了四条具体措施。如今,再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出台《意见》,完成了对“三驾马车”中最后一步——农村快递业的战略推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有条不紊、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着“互联网+农村”战略的推进,背后的战略框架逻辑清晰可见。
展望农村快递业的发展,应当说潜力巨大、未来可期,因为农村快递业的发展是与农村电子商务的消费潜力直接挂钩的,农民在网上订单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农村快递的发展潜力。据阿里巴巴研究院发布的《农村电子商务消费报告(2014)》显示,农村网购消费市场持续扩大,2014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总量达到1800亿元以上,预测2016年将突破4600亿元。因此,促进农村快递业发展可谓恰逢其时,补上农村快递业发展的短板,首先需要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但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不可能实现大包大揽,还要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探索PPP模式(政府与社会主体合营模式),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如阿里巴巴集团计划未来3~5年内投资100亿建立服务农村的电商体系,京东集团也计划搭建农村的物流和村民代理体系,对于这些社会力量的参与,都要注意保护其积极性,并加以规范引导。
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对于“互联网+农村”来说,其直接意义在于加快农村快递业的发展,而深层次的意义则是着眼于启动农村电商的蓝海。没有普惠、规范、便捷、高效的物流快递体系,城乡之间的货物、信息便难以流动起来,加快快递业发展与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不走样地贯彻这个《意见》,我们相信,农村快递业和农村电商的良性循环一定能够成为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实现缩小城乡之间差距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