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确,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资金奖补,由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后自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完成后按规定标准进行奖补。奖补实行统一标准,亩均总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辖区政府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上限;将小田块进行平整、归并,达到梯田或格田要求的,按实施平整面积给予400元/亩奖补资金。
福建省规定,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并申请奖补资金的地块要符合以下建设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二是未开展过土地整理的区域、2006年前建设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2006~2010年建设完成但未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三是项目区耕地应集中连片20亩以上、300亩以下。四是确保实施区域内有效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满足农产品运输或农业机械耕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