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贯彻实施农业法 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5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006
内容摘要: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应,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应,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法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情况。

  今年4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赴河北等8省(区)检查,同时委托内蒙古等8省(区)人大常委会实施自查,最终形成检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很多委员表示,报告对农业法实施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建议下一步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粮食增产:成绩来之不易

  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12140.5亿斤,实现了“十一连增”。棉花、油料、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七种主要农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

  李景田委员说:“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我都赞成,现在粮食实现‘十一连增’,来之不易。我还记得2002年左右,我国粮食产量下滑,一些过去长期调出粮食的省份也开始调入粮食,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促进粮食生产,才使得粮食产量上来了,千万不能大意;一旦粮食生产放松了,滑下去很容易。”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李烨表示,虽然粮食产量连年增收,但是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很多老百姓种粮积极性下降,很多稻田、耕地都用来种水果、蔬菜经济作物,所以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始终保持重视。

  “我是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农业法实施情况报告中提到,农业综合生产力不断提升,是我切身感受到的事实。”俞学文说,“但有一个情况我想反映一下,以前我们农民家里,自己储备的粮食能够吃半年以上,而现在农民和城里人都不储存粮食,因为在超市买很方便。我认为我国这种人口大国,公民都有义务、有责任进行粮食的储备,否则会给国家储粮带来很大压力。”

  罗清泉委员表示,听了报告后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也感受到依靠法律力量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建议积极推进像种子法、粮食法等一些新的“三农”相关的法律制定,推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支农资金:要投入还要用好

  各级政府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加大支农投入。2010年到2014年,全国一般预算农林水支出累计57272亿元,年均增长14.6%。“十二五”期间,中央安排农业基建投资10790亿元,比“十一五”增加4990亿元。

  “今年我参加了执法检查,感受到农业法在农村确实贯彻得非常好。”全国人大代表冯乐平说,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虽然国家的支农资金在不断加大,但都有点“撒芝麻盐”,“我认为未来涉农资金的整合,打捆使用非常重要,有利于提高使用效益。”

  李烨委员在审议时也提出了同样的看法:“目前针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大概有20多种,有些补贴每户只拿到10多块钱,觉得用处不大。建议这些扶持能够尽量集中,重点扶持村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路、沟渠这种对整个村子都有利的方面,减少一点扶持到一家一户的投入。”

  “现在涉农资金的问题一是政出多门,多头、分散,难以提高使用效率,还增加了寻租的空间;二是投资效率低,不够到位。比如补贴的对象,现在是按地补,很多农民领了钱不种地而去打工,导致种粮补贴并没有达到促进粮食增产的预期。”方新委员说。

  报告中也如实地反映了农村面临的问题,严以新委员说,报告中提到的“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总体上发展滞后,城乡金融发展的差距较大,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确是实情。“在我们调研过程中,县一级的贷款基本上就算涉农贷款了,真正到农民头上的少之又少。”

  “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这是多年来最短的报告,但内容很丰富,非常好。”郑功成委员说,“我赞成报告中提到的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目前品种覆盖率不高,同时保障水平也应该提升,现在农业保险的补偿额度不到农业生产成本的1/3。在WTO规则中,财政的钱是不允许补贴农产品价格的,但是全世界通行规则是可以补贴农业风险保险的,实际上就是一种转移支付,把农民种地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扣除,以提升农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值得借鉴参考。”

  农民增收:是重点也是难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5919元增长到2014年9892元,连续5年高于GDP增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2011年的27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433亿元,年均增长16.8%。农村贫困人口从1.22亿减少到7017万人。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在分组审议时说:“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我也参与了,报告写得非常好,我完全同意。”关于农民增收问题,他表示,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应该成为我们政策的基点。“我们可以不需要粮食产量的增长,只需要保障粮食生产的潜能。但如果农民本身利益受到损害,积极性受到打击之后可能会经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农民持续增收困难”,严以新委员表达认同:“上个月我看到一条消息说今年入秋以来,粮食主产区的玉米、小麦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羊肉价格的下跌也是不争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农民的收入?”范徐丽泰委员也附议道,增产不增收,对我们农民的利益有何帮助?建议国务院专门成立一个组,深入研究增产之后的增收问题。

  冯乐平认为,农产品流通是制约增收的问题之一。农产品到市民手里要经过四个环节,太多了。如果流通不能更便捷,就要发展储存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建议将来支农的资金、政策向这方面倾斜。”

  “报告上已经写到了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习近平总书记讲,到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个民族、不落一个村,让我们充满了信心。”郭风莲委员说,但由于近几年经济形势下滑,地方政府压力很大,究竟应该怎么扶贫,还需要具体细化。

  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下一步农业农村工作要突出怎么补齐短板通过产业扶贫脱贫、转移劳动力脱贫、移地搬迁等办法措施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农科推广:确保后继有人

  2014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率达到56%,成功培育高产、优质粮棉油等农作物新品种、新组合2万余个。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后,稳定了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改善了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升了农技服务能力。

  “报告肯定了农业发展的成绩,也指出了农业面临的问题,很客观。”罗亮权委员说,建议国务院制定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科技人才队伍政策,鼓励学生报考农业科技学校,毕业后分配学生到县乡工作,并制定安心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确保农业科技人才后继有人。

  除了培育专业农科人才,还要建立起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车光铁委员说,发展现代农业,归根结底要依靠现代农民。建议,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力度,特别是对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大学及有志扎根农村创业的农村青年,应综合利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多项教育资源,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类农业生产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并在就学、实践、创业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政策,努力打造一支年富力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同时,他还建议在农技推广方面,创新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科研院所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形式加快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科技、市场等信息服务。

  吉炳轩副委员长在分组审议时说:“我参加了农业法的执法检查,有许多启发和思考,想替农民兄弟说点话。”他提出,现在整个社会都迈进了数字化、信息化的高科技时代,但农业生产工具还是拖拉机、收割机等,而这些机械真正先进的不多,一些地方甚至连这些也没有。“我当过农民,各项农活都干过,深知农民的辛苦,农业的艰辛。我热切盼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能把广大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我一直在想,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为什么用于武装农业生产的现代科学技术就那么少。客观上讲,农业投入回报低,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但只要真正重视,解决的办法还是有的。只有把农业放到它应有的地位,农业现代化才会快速发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金梦霖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贯彻实施农业法 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105/3636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