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84202
内容摘要: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农村、城市,沿海、边远等各地区、全方位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下一个地方,不落下一个群体。事实上,我国是一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有的地区生活生产水平已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标准,有的地区却仍然徘徊在贫穷落后国家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是解决“短板”地区和群体,因为这些“短板”才是检验是不是“全面”的标准,而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村,就是“短板”集中的地区。

  农村是留守人群的基地。有消息说,我国的许多自然村落正在迅速消失,有的村落鲜有群众居住,有的村落已经整体荒废。广大农村已经成为留守人群的基地,最庞大的人群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最需要保护和关爱的人群却被孤立,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老人们养育子女,不仅没有得到赡养,还在负担沉重的劳动,很多还承担了隔代养育孙辈的职责。留守的妇女和儿童,缺乏家庭温暖,缺失爱和关怀,很容易受到伤害。

  农村对人才缺乏吸引力。发展需要人才,但是,农村对人才没有吸引力,不仅没有外来人才,本地人才也严重流失。很少有农村的孩子在完成学业、学到知识后选择回到农村。对多数农村的孩子来说,读书是他们离开农村的途径。很多农村,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屈指可数。服务农村的一些基层单位,都是“土专家”当主力,在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生产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缺少专业人才。

  农村组织严重缺乏接班人。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老年化,是普遍问题。农村党员的构成,多数是老年人。在军队、学校入党的青年人,绝大多数没有留在农村,他们的组织关系“空挂”在农村。老年化的农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接受新事物、理解新要求的能力比较欠缺。近几年,国家大力培养的大学生村官,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部分大学生村官在乡镇政府上班,绝大多数大学生村官没有扎根农村,农村基层干部后继乏人。

  农业生产停留在自发状态,农业收入与其它产业的差距在扩大。家庭承包的土地政策决定了农业生产的自发状态,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指导作用微乎其微。很多地方政府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失败后,引发了干群矛盾,使基层政府干预农业生产变得十分谨慎。青壮劳动力纷纷离开农村,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已经成为严重问题。农业生产的收入与其它产业没有缩小,还在扩大,更加迫使劳动力向其它产业流动,很多地方的耕地被闲置、抛荒。执行多年的农业政策性补贴不能解决农业收入低下的问题。

  简单的城镇化不能解决“三农”问题。中央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农村投入明显增加,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高。交通、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成绩突出,农村用电、用水条件也有明显改善,这是有目共睹的成绩。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也大大提高了农民的保障能力。但是,新农村建设不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简单的城镇化也不能解决,特别要防止城镇化成为“造城”运动。

  农村实现小康要依赖农业现代化和分配政策调整。最终实现农村小康,要依靠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这需要土地规模适度集中,需要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让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个身份。绝大多数农民应该转化为居民,享受国民待遇,这需要解决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一体化、无差异化。国家应该改革分配制度,确保农业与其它产业在分配上的公平,不能让基础产业为其它产业的发展做出太多牺牲。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但是,时间紧迫,任务巨大,如何在这个期间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将考验我们每一个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蔡薇萍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102/3633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