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绿色”理念带来我国粮食“十一连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131
内容摘要:  丰收!丰收!在我国粮食十一连增的历史最高点,今年的秋粮再次喜获丰收。尤为可贵的是,这场来之不易的丰收,将绿色增产理念贯
   丰收!丰收!在我国粮食“十一连增”的历史最高点,今年的秋粮再次喜获丰收。尤为可贵的是,这场来之不易的丰收,将“绿色”增产理念贯穿始终,用事实最有力地印证了当前转方式调结构的正确性,为下好“转方式”这盘大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转变生产方式,迈向“绿色增产”。近几年,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各种资源要素绷得很紧、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增大,农业亟待转型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开启了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从主要追求产量增长和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经营,逐步转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我们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取得实效。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无疑是对这一战略部署的有效落实。

  夏粮秋粮双丰,有赖“绿色增产”。今年的夏粮、秋粮都在前所未有的高位再获丰收,充分说明了“绿色增产”是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切实可行的。“绿色增产”是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提出的,在技术路径上,推广高产、高效、多抗的新品种,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推行控肥、控药、控水等节本增效技术。其至少包含这两层含义:一方面是通过实施深松整地、保护性耕地、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使地力得以恢复并不断提升;另一个方面是通过科学施肥用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等,把过大的资源开发强度、过量使用的投入品减下来,同时狠抓治理,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正是在这样的理念引领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十二大行动”从今年起重点展开;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西北、西南5大区域20套绿色增产增效技术模式,以及节种、节肥、节水、节药、环保5大类20种绿色增产及节本增效关键技术从今年起全面铺开。“减肥不减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观念更加深入人

  心。

  未来继续坚持,完善“绿色增产”。当前推进“绿色增产”有诸多有利条件,如大宗农产品库存均处于历史高位,物质基础较为坚实;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不少新型领域需求强劲;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等。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中低产田仍占耕地总面积的70%、耕地退化面积占40%以上、南方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华北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更应看到,粮食生产面临价格和补贴政策“天花板”的同时,还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的“地板”,“两板”挤压,进一步降低了粮食生产的效益提升空间,减弱了农业的竞争力。这些都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现有的绿色增产模式,实现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还应注意到,“绿色增产”的实现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科研院所、环保组织等,都可以在推动“绿色增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在推进“绿色增产”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意愿,特别是尊重他们的经营自主权。

  万里田畴,展开丰收画卷。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让“绿色”不断为我们带来可持续的丰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王立彬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绿色”理念带来我国粮食“十一连增””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102/3633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