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委员会令称,新《中央定价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新中央定价目录曝光 媒体揭秘新版定价目录与旧版的区别
新《中央定价目录》与旧版的区别
与现行目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2001年第11号令)相比较,新《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新中央定价目录曝光 媒体揭秘新版定价目录与旧版的区别
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
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 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的20项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
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此外,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也逐项作了说明。
例如,目录表示,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水路军事运输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盐业体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三是修改目录名称
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