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勿忘国耻抗日战争的惨痛代价 日本对此历史不承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5  浏览次数:82529
内容摘要:纵观我国近代历史,想必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我国的抗日战争是近代历史最为惨痛的一笔。《南京大屠杀档案》详细记载了侵华日军在南京

纵观我国近代历史,想必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我国的抗日战争是近代历史最为惨痛的一笔。《南京大屠杀档案》详细记载了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大屠杀惨案的罪恶事实和日军侵占南京期间犯下的大量罪行。然而日本却一直不承认这一段历史。最近因为《南京大屠杀档案》一事,这段历史又被推到了蛇口浪尖。

勿忘国耻抗日战争的惨痛代价 日本对此历史不承认

勿忘国耻抗日战争的惨痛代价 日本对此历史不承认

《南京大屠杀档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入世界记忆名录前后,日本方面的一些言行,让世人再次看到日本右翼否认历史的“执著”和气量的狭小。

本月9日晚,总部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5年最新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47个项目名单,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南京大屠杀档案》。中国申请的另一个项目《慰安妇档案》遗憾落选。对于《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成功,日本反应强烈,外务省官员表示“强烈谴责”,执政的自民党人士声称要“暂停承担教科文组织的经费”。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在此后的40多天里,日军在南京血腥屠杀30多万手无寸铁的平民与放下武器的士兵,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此次列入世界记忆遗产的档案,包括身处国际安全区的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舍监程瑞芳的日记,美国牧师约翰·马吉16毫米摄影机及其胶片母片,南京市民罗瑾冒死保存下来16张侵华日军自拍的屠杀平民及调戏、强奸妇女的照片,南京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谷寿夫判决书的正本,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南京军事法庭调查罪证,外国人日记:“占领南京——目击人记述”,等等。

在国际史学界,南京大屠杀与奥斯维辛集中营、广岛长崎核爆并称为二战史上的三大惨案。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奥斯维辛集中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警示世界“要和平,不要战争”。日本广岛和长崎遭美国原子弹的轰炸,成为结束二战的主要催化剂之一。日本民众尝到了军国主义带来的恶果,但广岛和平纪念公园在1996年仍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纪念在原子弹事件中死去的人们。

按理说,将南京大屠杀相关文献资料申请“世界记忆遗产”是非常正常的,旨在让世界各国牢记历史,珍爱和平。但是日本政府却出于阴暗、偏狭的心理,绞尽脑汁,屡屡作梗。日本政府曾通过驻华大使馆等交涉要求中国撤回申报,这一无理要求理所当然被中国拒绝。在项目申报期间,日本又组织千人大签名,反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入世界记忆名录。

由于世界记忆名录申报要经过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分委员会专家组和国际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的评审,日本的首相、外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就向教科文组织和参加评审的专家游说施压。今年10月初,国际咨询委员会专家组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举行评审会。该专家组没有来自中国的专家,14名专家来自14个不同的国家,其中不乏与日本关系不错的国家。日本通过国际咨询委专家组专家所在国的政府向专家施加压力,但日本政府相关人士承认,“有委员厌恶日本干预此事”。最后,专家组还是以多数票通过决议,南京大屠杀档案成功入选。

日本右翼阻拦《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不成,似乎“恼羞成怒”了,竟然放言要拒绝承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经费!日本确实是教科文组织的“第一大金主”,2014年日本支付给该组织的经费数额达37.18亿日元(约3098万美元),占10.83%。加上临时增加的费用等,日本相当于支援教科文组织超过54亿日元(约4500万美元)的费用。如果日本真要停缴教科文组织经费,短期也许会影响该组织的正常运转,但产生不了长期影响。反倒是日本,会弄巧成拙,其国际形象大受损害,日本右翼开历史倒车、公然挑战国际正义和人类良知的印象会更加“深入人心”。(刘滢)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勿忘国耻抗日战争的惨痛代价 日本对此历史不承认”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015/3612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