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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海鲜店给拉客司机40%回扣 涉嫌商业贿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5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815361
内容摘要:10月13日下午,三亚市工商局对鑫福园胖姐海鲜店进行了查封。三亚一海鲜店回扣高达40%涉嫌商业贿赂 5人被刑拘记者13日从三亚侦破胖
 10月13日下午,三亚市工商局对“鑫福园胖姐海鲜店”进行了查封。 尹海明 摄

10月13日下午,三亚市工商局对“鑫福园胖姐海鲜店”进行了查封。

三亚一海鲜店回扣高达40%涉嫌商业贿赂 5人被刑拘

记者13日从“三亚侦破‘胖姐海鲜店’商业贿赂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根据三亚12301旅游热线的线索,通过分析梳理,对游客投诉、举报较多的三亚市友谊路“鑫福园胖姐海鲜店”开展调查,于10月11日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该海鲜店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据警方介绍,10月12日23时许,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联合特警(防暴)支队对友谊路“鑫福园胖姐海鲜店”突击行动,当场将15名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其中店老板2人,前台收银1人,发放回扣的财务人员2人,收受回扣的出租车司机2人,跟单服务员8人。警方现场扣押相关涉案物品一批,以及用于给司机发放回扣的现金20315元。

经调查,该海鲜店从今年5月开始经营海鲜排档生意,为诱使出租车司机拉客到该店“消费”,采取了给揽客到店里吃海鲜的司机发放回扣的手段,回扣比例高达客人消费金额的40%。据统计,该店旅游旺季每天发给司机的回扣多达2万余元,淡季每天也有1万左右。

据了解,“胖姐海鲜店”3名股东中的芦某、李某香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名股东在逃。

经审讯,被抓获的涉案人员对向招揽游客吃海鲜的司机给回扣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已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芦某(女,45岁,黑龙江牡丹江人)、李某香(女,40岁,黑龙江双鸭山人)、付某艳(女,37岁,黑龙江佳木斯人,记单员)、张某明(男、45岁,黑龙江哈尔滨人,管理回扣账单人员)、刘某鑫(男、21岁,海南白沙人,发放回扣人员)等5人处以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表示还将继续深挖。记者13日下午在三亚友谊路看到,三亚市工商局已对“鑫福园胖姐海鲜店”进行了查封。

三亚市旅游委调研员唐嗣铣表示,商业贿赂是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和三亚作为旅游目的地形象的行为,三亚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严厉查处,维护旅游市场良性发展秩序。(完)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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