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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遭违背 百联E城网购退货收费10%挨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5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84471
内容摘要:百联E城网购退货收费10%挨批消保委约谈10家电商,要求落实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双十一即将到来,网购退货
 百联E城网购退货收费10%挨批

消保委约谈10家电商,要求落实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双十一”即将到来,网购退货问题再次引发关注。今年3月15日,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明确规定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一人一物一确认”。然而,新条例实施半年来,仍有电商并未将此条落实,其中百联E城存在问题尤为严重:网购退货要收10%的手续费。昨日,市消保委约谈了10家电商企业,并对百联E城提出整改要求。

多数电商未“打闷包”

9月份市消保委电商办对14家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5.7%的被调查电商企业能够按照新《消保法》和新《消保条例》的规定,通过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并在消费者购买结算前提示、确认,但仍有个别电商企业没有做到。

百联E城存在类似的问题,其在退换货政策中注明:对于顾客误购、多购、购后改变主意等原因,在商品包装整洁、完整未拆封、相关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退货,经网站认可同意后,顾客退货需扣除手续费,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百分之十,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这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消保法》和《消保条例》中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相悖。

10家电商被约谈

昨日市消保委约谈了10家电商企业,要求各电商落实“一人一物一确认”。

消保委对百联E城提出整改要求: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以显著的方式主动告知消费者; 同时要采取技术手段设置提示程序,在消费者购买时、结算前作出“一对一”的提示说明,便于消费者选择。

对于被指出的问题,百联E城代表表示,虽然网站退换货政策中规定退换货需要扣除手续费,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比较人性化,满足消费者的退换货需求。

促销不得拒绝七日退货

据统计,2014年市消保委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为33609件,而今年仅上半年就已经达到23241件,同比增长了75%。

网购投诉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虚假促销、取消订单、退货难售后服务差等方面。其中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网店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二是网店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引发退货争议,三是网店以商品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各电商,在“双十一”组织促销活动时,不得采用设置格式条款的方式拒绝退还订金,不得以预售商品为由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得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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