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约谈10家电商,要求落实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双十一”即将到来,网购退货问题再次引发关注。今年3月15日,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明确规定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一人一物一确认”。然而,新条例实施半年来,仍有电商并未将此条落实,其中百联E城存在问题尤为严重:网购退货要收10%的手续费。昨日,市消保委约谈了10家电商企业,并对百联E城提出整改要求。
多数电商未“打闷包”
9月份市消保委电商办对14家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5.7%的被调查电商企业能够按照新《消保法》和新《消保条例》的规定,通过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并在消费者购买结算前提示、确认,但仍有个别电商企业没有做到。
百联E城存在类似的问题,其在退换货政策中注明:对于顾客误购、多购、购后改变主意等原因,在商品包装整洁、完整未拆封、相关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退货,经网站认可同意后,顾客退货需扣除手续费,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百分之十,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这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消保法》和《消保条例》中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相悖。
10家电商被约谈
昨日市消保委约谈了10家电商企业,要求各电商落实“一人一物一确认”。
消保委对百联E城提出整改要求: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以显著的方式主动告知消费者; 同时要采取技术手段设置提示程序,在消费者购买时、结算前作出“一对一”的提示说明,便于消费者选择。
对于被指出的问题,百联E城代表表示,虽然网站退换货政策中规定退换货需要扣除手续费,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比较人性化,满足消费者的退换货需求。
促销不得拒绝七日退货
据统计,2014年市消保委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为33609件,而今年仅上半年就已经达到23241件,同比增长了75%。
网购投诉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虚假促销、取消订单、退货难售后服务差等方面。其中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网店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二是网店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引发退货争议,三是网店以商品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各电商,在“双十一”组织促销活动时,不得采用设置格式条款的方式拒绝退还订金,不得以预售商品为由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得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