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82260
内容摘要:  据媒体报道,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先生今晨6点20分于北京医院病逝,享年102岁。杜润生简
   据媒体报道,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先生今晨6点20分于北京医院病逝,享年102岁。杜润生简历杜润生,原名杜德,中国经济学家、资深农村问题专家,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政策制定的核心人物之一,被喻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1981年,时任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杜润生起草的“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确立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结束了对“包产到户”长达30年的争论。

  杜润生1913年7月18日出生于山西太古阳邑村。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1927年,考入太原国民师范。

  1934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文史系。

  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被中共山西省委派到太行山地区打游击,建设抗日根据地。历任晋冀豫抗日义勇军三支队队长,太行区党委宣传科科长,太行区党委城市部太原城委书记等。

  1947年,在解放战争中随刘邓大军南下,参加“挺进大别山”和淮海战役,领导所在的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和农民运动,历任中共中央原局秘书长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南区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在领导中南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提出了分阶段土改的主张,即先普遍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建好农会,再转入分配土地,得到毛泽东的充分肯定。

  1952年,调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任秘书长,兼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副主任。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争论中,支持邓子恢“稳步前进”的主张(即坚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多种经济并存,并利用有益于生产力发展的私有经济的思路),受到点名批评,被解除职务。

  1956年,调入中国科学院,历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兼院党组副书记。

  1966年“文革”开始后,被停职检查,受到冲击迫害。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1970年,到中国科学院在湖北潜江的五七干校监督劳动。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彻底平反。

  1979年,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政策研究。

  1980年,提出可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广土地家庭承包,其他地区也可以因地制宜。

  1981年,受中央委托支持起草《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包产到户的合法性,肯定了责任制长期不变,得到邓小平和陈云的高度肯定。

  1982年元旦,由杜润生起草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成为当年中央“一号文件”。此后,杜润生多次接受中央委托,主持多个农村政策文件的起草,为关于农村工作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作出重大贡献。

  1983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倡导和推行做了大量工作。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组图】

  1989年后,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先后撤销。杜润生离职后,继续从事农村经济和政策研究。

  杜润生是中共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等。同时,还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等。

  杜润生善于培养后进。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林毅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等,都曾师从杜润生。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主编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中国农民改革之父逝世是否意味着中国老一代的离去!”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009/3601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