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培训班第一天培训内容已结束,不过,此时的山东省滕州市农业局局长段云并不轻松,他吃着饭又停下来往回打电话要一个统计数字。
第二天就是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的日子,25家试点单位现场汇报,多位评审专家现场打分、公开排名,面子不说,排位在后三位的试点单位还要被约谈、督导。“我们在农业经营新体系、农业投融资、保险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但压力还是很大。”段云说。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2010年以来,农业部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这25家试点单位正是其中的佼佼者。
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农业改革与建设成效。这是30多年来推进农业改革的重要经验,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路。“现代农业示范区就是农业现代化的探路者、先行者、引领者,首先要在示范区努力实现点上突破与率先发展,从而为更大范围的改革实践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标杆。”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叶贞琴说。
示范区围绕破解农业发展瓶颈制约做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许多鲜活经验。在湖州市吴兴区一个漂亮的商业街上,八里店镇移沿山村的农民朱美华在这里拥有一个商铺,不过,这个商铺并没有花钱,而是拿“房票”换的。“房票”是吴兴区在旧村改造拆迁中创设的新政策,“房票”既可置换安置房,又可折价购买商品房,购房前还可享受年度分红。“目前吴兴区已经发放‘房票’28.8万平方米,年分红7800万元。”吴兴区吴兴南片负责人吴群伟告诉记者。“今年中央财政将示范区以奖代补资金增加到10亿元,目的就是鼓励和引导各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张岩松说。
另外,黑龙江肇东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了“土地经营权信托”“带地入社、保底分红”“货币计量、股权分红”等多种适度规模形式;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从规范订单合同条款、监督合同履约等方面入手,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履约订单予以奖励,对违约农户不予补贴等,这些探索对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弥足珍贵。
在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引领下,几年来,示范区建设已经日益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带动力。据农业部统计,283个示范区粮食总产量达到4740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9.3%;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3万元,高出同期全国平均27%。到2014年,有20个示范区在监测评价中,综合得分超过75分,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
283个示范区点状分布,代表着不同区域类别、各种地形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他们所探索形成的现代农业建设模式,在一块块“试验田”中萌芽生长,在“样板田”中试行示范,最终将会挪到“大田”广泛应用,示范引领全国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目前,示范区已经探索形成了黑龙江垦区现代化大农业、陕西延安市节水生态农业、贵州省湄潭县山区特色农业等七大建设模式,涵盖了从适合高度机械化作业的规模化农业到依托小面积的高效生态精品农业,从着眼于生态保护的节水型农业到立足山区条件的特色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集群、都市型现代农业、草畜平衡型农业等多种农业形态,为相同区域、相近发展阶段的地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借鉴,也为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拓展了视野。
9月24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是示范区创建以来首次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性文件,是谋划和做好当前和“十三五”推进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提出,到2020年,一半以上示范区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初步形成区域代表性强、类型多样、路径清晰的建设模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平均达到80%左右,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平均超过6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引领和带动各地现代农业发展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