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乡村娱乐 » 正文

浙江女生遭凌辱 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观察者网  浏览次数:82263
内容摘要:近日,两段职高女生遭凌辱的视频被在网上热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悉,受害女生系浙江省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的一年级新生。在
             近日,两段职高女生遭凌辱的视频被在网上热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悉,受害女生系浙江省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的一年级新生。在视频中,一女生王某被数名女生轮番殴打,甚至被用树枝侵犯下体。在视频对话中,依稀可以分辨该事件与学生之间的矛盾有关。事发后,多个部门介入调查,9月14日下午,施暴的数名女生已被刑拘,警方将进一步查证其他涉案人员。令人寒心的是,遭凌辱女生仅15岁,打人的多名女生也是未成年人。

  职高女生遭凌辱并拍视频

  网传的一段时长为2分多钟的视频中,一名身穿白衣迷彩裤的女生被推倒在草地上,蜷缩着身子。视频中数名女生轮番上前猛踹17脚之后,还揪其头发,数次掌掴受害女生。在视频对话中,依稀可以分辨发生该事件与学生之间的矛盾有关。

  职高女生遭多人猛踹凌辱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衣迷彩裤的女生被推倒在草地上,蜷缩着身子。视频中数名女生轮番上前猛踹17脚之后,还揪其头发,数次掌掴受害女生。受害女生裤子被脱掉,视频中未露脸的女生一边用树枝侵犯其下体,一边对其讥讽凌辱。

  依据该视频对话,发生该事件与学生之间矛盾有关。

  受害女生的表哥田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受害人今年15岁,是余姚职成教中心学校一年级新生。事发时学校刚结束军训,受害人在回家路上遭袭。

  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被警方控制

  9月12日晚10时许,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官微通报称,经连夜调查,基本确认是该校女生11日放学后在校外发生了被殴打的情况,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校方立即安排专人对被打学生进行慰问和心理疏导,目前该生身体无大碍。校方将依规对打人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14日傍晚,余姚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9月12日上午,警方根据线索查获何某、沈某、余某、陆某(均为女性未成年人)、孙某(女,19岁)等余姚籍犯罪嫌疑人。

  其中,何某供述,其于11日15时许纠集沈某、余某、陆某、孙某等人,在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加油站对面的树林里,采用拳打脚踢、扇巴掌、拍视频等手段殴打、凌辱受害人王某的犯罪事实。

  通报称,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查证处理中。

  现在如何让孩子远离校园暴力的伤害,成了很多父母心里深深思考和忧患的问题,既要让孩子不被校园暴力案例吓到,又要让孩子相信生活的美好,这是个多么难的问题。一直都觉得,不能灌输给孩子太多负面的东西,以免让孩子生活在对善良的质疑中。但现在各种伤害的案件让我觉得,还是要让日渐长大的孩子适当的了解一些不管是发生在校园还是社会上的伤害案,让孩子多一些警醒和防范,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观察者网小编认为,初中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中小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遇事不要忍着不吭声,要及时告诉家长或着老师;身上尽量不携带太多的钱物;受到暴力侵害时,立即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不刺激对方,以减少被侵害程度,事后立即报案。

  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如交友要谨慎,少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不要上网交友,更不要网恋或私自会见网友;出外办事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结伴而行,以免发生意外。

  在学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说刺激、伤害别人的话;在公共场合遇到可疑者时,设法避开;化妆、服饰要得体,不要过分暴露;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对陌生人交付现金以及物品;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尽量用和缓的语言和手段加以处理等等。

  而学校可以通过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例如,在校内举行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或带领学生到监狱等劳改场所参观,使其清楚地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从而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希望清远初中女生被打这样的校园悲剧永远不要再上演。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吴凡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浙江女生遭凌辱 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922/3570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参与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