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骗补”乱象层出不穷
仔细分析近期发生的系列“生猪补贴骗补”案件,不难发现,养殖户和公职人员内外勾结,伪造生猪养殖申报材料、虚构申报资格,骗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贴等手段较为常见。
“梅州市骗补案”就是其中的典型。这起案件起因于一个“福生养猪场”。据办案人员说,“今年3月,我们拿着补贴登记的名单在村里找这个养猪场,可怎么也找不到。”村民都说没听说过村里有一个“福生养猪场”。而在申报生猪补贴的材料中,“福生养猪场”规模为“每年出栏超过2000头猪”,并获得了50万元的国家补贴资金。这条线索引起相关人员关注,继而顺藤摸瓜查处了这起“生猪补贴骗补”案。
此前,广东省韶关市下属的县(市、区)6名畜牧局局长、5名副局长被查,也无一例外地涉及“生猪补贴骗补”。畜牧部门人员本应负审查审核职责,但却变成代办、造假“帮手”。如为了使申报补贴的养猪场达到一定规模、符合申报条件,一些养猪场老板将养鸡、养鱼的范围纳入养猪场规模,在畜牧部门人员“关照”下蒙骗过关。
而这一“骗补链条”还“培育”出了勾结双方关系的权力中介。在“韶关市骗补案”中,通过中介代办骗取专项补贴资金就达到140万元。
病死猪肉亦可圈钱。201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纪委发出通报,2013年以来,该市先后查处多起屠宰企业与主管部门互相勾结、虚构数字、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案件。涉案人员52人,涉案资金达207.9万元,9人被判刑。而在2013年5月,经调查发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26家屠宰厂给病害猪“化妆”,骗取补贴达千万元。
一些公职人员还巧立名目,任性收费。在对韶关市生猪专项补贴进行核查时发现,畜牧等部门多以“检疫费”、“管理费”等形式,按照5%至10%的标准违规收受申报项目养殖户费用,作为单位小金库。
2、细数监管“暗窗”知多少
生猪补贴初衷是为了助推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让广大养殖户得到实惠。然而,当各种骗补手段轮番登场并屡屡得逞时,难免会让人质疑,现行的补贴政策在落实时究竟存在哪些监管“暗窗”?
据农业部信息显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同时,还有生猪良种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多项政策性补贴。而对这些补贴,养殖户又能知道多少呢?
据调查发现,养猪补贴知晓率仅占6.25%,农民对多数补贴并不知情。生猪补贴政策虽有的按规定公示,但往往局限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地方媒体等少数渠道。农民不可能天天上网盯着这些网站,相关宣传资料也没有做到进村入户。有些地区的补贴申报及审批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各部门之间信息不沟通,公示程序仅仅流于形式,为违规甚至是违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生猪补贴事实上是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按规定,生猪补贴须经过申请、审批、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县级管理部门上报后还有省市两级审查。现实中,上报哪个养殖场、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基本都是由县一级管理部门说了算。省市两级部门基本上仅从程序方面审查材料,多数情况下都根据上报的名单下拨资金。
“畜牧等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主要负责部门,全程参与初审、申报、审核、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监管机制。”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平说。
“天下事,坏于懒与私。”细究“骗补案”缘由,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如此卖力为企业或者个人“服务”,后经调查发现,期待从中分“一杯羹”是很大动力。如在查处韶关市“生猪补贴骗补”案时发现,韶关市各县(市、区)畜牧等部门公职人员利用补贴项目指标、初审权力,在帮助养殖户成功申报领取补贴资金后,收受每个养殖户贿赂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除公职人员主观从中谋取私利外,玩忽职守也是一扇不可忽视的“暗窗”。如广东省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虚报有“35亩养猪场”,当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时,申报者就将工作人员“忽悠”到另一家养猪场去。而审查人员也没觉察到,致使补贴被骗取。
3、“严管+阳光”堵上“暗窗”
生猪补贴资金绝不是“唐僧肉”,更不是韭菜园子,不能谁想割谁就割,想割几茬就割几茬。要让惠民补贴真正惠民,资金真正落到群众的口袋里,急需堵上监管“暗窗”,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堵上权力寻租的“暗窗”,要严扎制度的笼子。但实践在不断发展,制度设计也要根据实践发展变化不断作出调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支农资金屡屡被骗取说明制度的完善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在“大补贴”时代加强精细化管理是一道亟待破解的课题。
有专家建议,简化补贴发放流程,排除中间环节。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的形式,将生猪补贴资金直接发到农户手中。或可实施以奖代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养殖户直接公开发放奖励。
从系列“骗补案”可以看出,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会被人钻空子。正如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徐行所说,“骗补案”的发生,首当其冲的责任方就是监管部门,审核流于形式,明知存在虚假成分,却因为与企业或个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视而不见,造成监管的“真空”状态。
堵上权力执行的“暗窗”,加强外部监管也不可或缺。李永平建议,应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备案制度,建立重点补贴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完善问责追究机制,为掌权者戴上纪律规矩的“紧箍”。明确参与生猪补贴申报、审核、验收、发放等各个环节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杜绝弄虚造假、任性收费和不作为行为。
同时,对生猪补贴领域的违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对“骗补案”的高压严打态势,真正让公职人员望“骗补”而生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打破“暗箱操作”,还得把监督的钥匙交给群众,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只有尽可能让生猪补贴政策公开,让资金运行在阳光下,群众监督才能更加有效有力,监管才能少些“暗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