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称,北京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市和区县两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等。
其中,交易市场承担北京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及配套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政府部门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交易标的权属、出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以及本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监测等。
8类产权品种可入市流转交易
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共包括8类。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另外,还包括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建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交易监管
意见明确,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造成土地损毁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由市相关部门组成的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各相关区县成立由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监管等。
在惠农政策环节,对具有公益性特征的交易给予费用减免等优惠。合理确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收费标准,适度减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