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要以“粮、经、草、畜”协调发展为主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81795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农业正面临着到了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关口。种养结构、粮饲结构如何优化?耕地利用和保护如何协调?记者就此采访了中
   当前,我国农业正面临着到了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关口。种养结构、粮饲结构如何优化?耕地利用和保护如何协调?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农科院农业区划所专家王迎春。

  记者:如何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衔接起来?

  王迎春:种养业结构配置是农业产业结构的基本框架,优化种养业结构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农业以农牧业为主体的多业配置比例不合理,农、林、牧、渔的产值比例约为13:1:8:2,而美国农牧结构大致保持平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比例大约为1:1。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种养业失衡,资源利用没有形成链条,随着农产品产出数量的不断增加,农业废弃物随之剧增。南方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无法就地消纳,造成面源污染;东北地区玉米收获后,秸秆不能充分资源化利用,焚烧成灾。

  可以说,孤立的产业发展越快,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越大,一旦某个产业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区域环境就受到影响。因此,要从源头上解决发展生产、保护生态之间的平衡问题,以生态建设为导向发展农业生产,需应用中医的“治标先治本”的思维方式,推广种养业循环农业模式,构建循环农业体系,让废弃物变成资源,让资源产生效益,缓解资源、生态和环境压力,提高农业收益。

  我国一些地区已经有典型的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如“猪沼果”、“稻鱼共生”等都充分利用了农业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益,控制了废物排放。因此,各地应立足于资源环境特点、产业基础和种养习惯,以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充分利用农业生物的特性,对种植作物和养殖畜种进行科学布局,构建产业间循环链条和不同层次的生态循环农业体系。

  记者:耕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如何有效结合?

  王迎春:轮作换茬是维持地力常新的基本手段,也是我国几千年传统农业种植方式的精华,合理的轮作制度、休耕以及间、混、套作多熟种植模式,可以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也可以实现“藏粮于土”。

  但是,随着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驱动,区域单一化的种植结构越来越普遍,连作面积不断扩大。例如近年来东北地区连年大面积种植玉米,原来的优势作物大豆种植面积不断缩减,打破了原有的玉米—大豆轮作的平衡。2013年,东北3省玉米种植面积已经超过1.6亿亩,是大豆的3.6倍。从黑土地上大量运出玉米的同时,忽视了大豆固氮对土壤培肥的作用,造成土壤有机质下降等黑土退化问题,由此要付出巨大的生态代价。与此同时,单一种植带来的产品单一,不仅增加了单一品种的库存压力,也增加了市场风险。

  地力恢复的种植模式要从长远出发,保障耕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安全。因此,重点要在东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轮作,在黄淮海地区推广玉米/花生间作套作,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双季稻—绿肥或水稻—油菜种植,在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间作套作,在西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轮作。

  记者:口粮和饲料粮结构如何平衡?

  王迎春:近年来,畜牧业快速发展,其中草食畜牧业增长最为显著。1990年至2013年,猪肉产量年均增长4.0%,牛、羊肉产量年均增长8.0%和6.2%,而且牛羊肉占肉类的产量比重从8.1%提高到了12.7%。目前,我国玉米和豆粕进口量剧增,饲料粮供需缺口扩大,饲料粮供给不足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威胁加重。如不适时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必将出现畜禽与人争粮的局面。

  发展草食畜牧业的基础在饲草,要以“粮、经、草、畜”协调发展为主线,调整种植业生产内部和畜牧业内部的品种结构和布局变化,形成粮草兼顾型农业结构。以优质牧草替代部分饲料粮,既有助于保障人的口粮需求,又促进草业发展,提升奶牛、肉牛肉羊的生产能力,增加草食畜产品供给量和保障草食畜产品质量安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季建成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要以“粮、经、草、畜”协调发展为主线”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828/3524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