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显示,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公告显示,部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61.08亿元。上述被违规使用的资金中,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审计结果还显示,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在资金筹集和拨付方面,139个单位未及时拨(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亿元,共涉及116个市县。255个市县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有83.94亿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已超过1年。
同时,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394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5.2亿元。61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利率优惠,多支付利息3273.41万元。
公告显示,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不实材料申请并通过审批,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等货币补贴2191万元。
部分地区保障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由于保障对象未及时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经办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等原因,有2.34万户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