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4月15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共同出台的文件《黑龙江省水稻加工和玉米深加工企业竞购加工政策性粮食补贴管理办法》中说:为促进黑龙江省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单个企业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水稻和玉米深加工企业,可以获得每吨200元的政府补贴,对粮食加工企业竞购国储粮的每吨水稻补贴200元。但是,该文件出台并推行后,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全省1488家大小米厂,被迫停产的超过1000家。
为什么会出现与政策推行方向如此大相径庭的变化呢?根据媒体记者的调查,这项政策推行之后,由于补贴力度不小,获得补贴的企业有了相当大的降价空间,结果反而使整个市场陷入了混乱。补贴了102家企业,且不算其中有58家不合格的,后果却是全省超过1000家的米厂被迫停产。
这种混乱局面的形成,与确定补贴名单过程的草率不无关系。据调查,这份名单的公布,并不是事先公示,而是直接下发的。名单没有经过各地粮食部门严格审核,而是省政府、省财政局、省粮食局根据企业报的这个加工能力年报的能力,直接定的。一些停产、没有生产线的企业,主要是因为自己虚报和地方粮食局审核不严才进入了补贴名单。
按文件中规定发放的补贴,对企业来说是很给力的。有企业负责人称,假如按10万吨的量来补,那就相当于2000万,给一个企业来说,那就等于再建一条生产线不成问题。连同这份文件一同下发的一份享受补贴政策的稻谷加工企业名单,共涉及102家。那么这些享受补贴的企业是如何确定与核实的呢?根据文件表述,这份名单是根据2014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和2015年1-3月份粮油加工企业月报情况严格筛选出来的信誉较高的水稻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都在10万吨以上。
但是,这份所谓“严格筛选”出来的名单,却存在着许多值得质疑的地方。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走访的数十家列入补贴范围的加工企业中,约有一半企业并不符合补贴标准,仅鹤岗市列入补贴范围的10家企业当中,破产和关停的企业有4家。不仅破产关停的企业进入了补贴名单,一些连生产线都没有的粮食仓储企业也列入了本来只针对加工企业的补贴名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加工能力达标的企业却并没有进入名单,有些加工企业的负责人甚至都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份补贴名单。
由于列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加工销售1吨政策性水稻可以获得200元的政府补贴,这相当于每斤大米多了0.15元的利润。而在正常情况下,做粮食买卖本身能挣个2分、3分就意味着是个好买卖了,5分钱就可以说是暴利了。因此,许多得到补贴的企业降低成品的价格导致低价竞争,许多企业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被迅速下滑的价格“击倒”。这一情况不仅对停产的企业不公平,也会对市场供应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我们期望国家相关部门和黑龙江省对此事件进行彻查,以免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