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提高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思想认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由财政支持、政策性和专业性比较突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常态下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政策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一)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仅可以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优势,为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且可以引入现代市场机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克服农业小规模经营引发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的必要举措。农业产业抵押物少,农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一方面,将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较好地体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使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放大政策效能;另一方面,增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要求银行支农”向“银行要求支农”的转变,增强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放大倍数,形成财政、金融和农业发展“三赢”局面。
(三)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破除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着力加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10条具体政策措施。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抓紧搭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一是把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当务之急。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今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二是稳妥推进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在农村,运行高效的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担保体系发挥好支农作用的基础。成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避免一哄而上,可先进行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后再逐步推进。为避免在市县普遍建立独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带来的高成本问题,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对于一些粮食和农业生产规模大、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多、市场容量高的市县,也可以建立独立运营的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是要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形成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紧密可控的格局。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承担两项职责:一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业务、行为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二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风险救助、再担保。具体组建方案,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银监会结合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财政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力度。各地要慎重对待社会资本的进入,由于其逐利趋向,过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有可能削减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导向。二是要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在支持政策明确和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要建立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二)突出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财政支持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任务就是破解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保持其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尤为重要。一是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要降低或弱化赢利考核要求,通过建立持续性和政策性并重的业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其担保业务规模、项目个数、为农服务、风险控制等情况。二是实现独立经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业务运营必须是独立的,也就是说法人、业务、财务,包括考核和管理都是独立的。三是专注农业发展。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来自农业补贴,信贷担保服务必须专注于农业发展,起步阶段要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今明两年还要突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
(三)严格防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农业信贷担保要实现稳健发展,关键是防控风险,必须从一开始就要把防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风险内控制度。把风险防控放在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首要位置,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二是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管理。要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信贷担保额度要有适当的上限控制。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借款者的信用甄别与约束机制,以及全国共享的农业信贷担保信用信息、业务信息、风险信息数据库,搭建服务农业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信贷对接平台。探索完善违信处罚制度,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农业信贷担保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层级担保机构特点和业务需要,坚持“土”、“洋”结合原则。省级机构要重点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做好企业经营和内控管理,以及适合农业特点和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信贷担保产品设计和推广服务。市县机构组织架构和业务人员组成要接地气,吸纳一批懂农业、懂金融、懂市场的农村人才加入,培养一支沉得下心、深得下身,既了解金融又懂农业的信贷担保队伍。
三、积极稳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组建工作
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和今天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抓紧开展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级财政部门要同农业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组建和运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负责组建工作,同时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并对市县工作给予指导。
(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银监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抓紧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会同银监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明确本省份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需要说明的是,各省的实施方案在报省级人民政府前,要及时与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我们也会主动加强与各地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