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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安排1.3亿补贴新疆农村电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82011
内容摘要:  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1.3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疆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行补贴,推动新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1.3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疆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行补贴,推动新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分别是特克斯县、阿克苏市、尉犁县、沙湾县、民丰县、和静县以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促进快递业向乡、村延伸;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培训机构对县、乡、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培训。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傅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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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810/35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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