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佩珠是盱眙县穆店乡莲塘村村民,是金正大在穆店乡的销售商。同时,杨佩珠也是金正大肥料的使用者,2012-2013年秋冬小麦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其销售的金正大硝基肥。
据他反映,到了小麦收获时发现,小麦亩产还不足300斤。而其他没有使用该公司肥料的农户,亩产与往年一样达到800-1000斤。由此他每亩小麦至少少收入500斤,每亩地经济损失500余元,18亩地合计损失9000元左右。
杨佩珠介绍,2013年2月,他使用金正大肥料给小麦追肥,3月中旬发现小麦苗情不良,遂将情况反馈给金正大,金正大也派人到实地了解情况,当时公司人员承认系该公司肥料存在问题,明确表示对农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让经销商把他们的损失统计上报。
然而,经销商统计后,便一直没有给杨佩珠进行赔偿。多次催要无果后,他将金正大以及盱眙片区的总代理商周某告上了法庭。
据杨佩珠介绍,与他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莲塘村多户农民,减产面积在700亩左右。村民多次与厂家和经销商交涉无果后,钟建华、赵金海、许杨、许德军、王坤江、杨风华、杨文芳、杨文新、杨文兵等17户农民将金正大告上了法庭,要求金正大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诉讼费用。
“厂家出尔反尔,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直拖着不给赔偿,拖得老百姓没有办法只能打官司。”杨佩珠激动地告诉记者。
记者就杨佩珠等人反映的情况,向金正大了解相关情况。金正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还不了解情况,要向当地经销商了解一下给记者回复。29日,金正大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其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可能与天气、田间管理等问题有关。
有意思的是,在荷塘村涉及金正大的17起诉讼中,杨佩珠既有原告,也有销售金正大肥料因此成为被告。
在担任被告人的时候,杨佩珠也坚称销售商和金正大应该承担担任。他表示,因为肥料是新肥料,使用方法也是按金正大宣传的方式使用的,结果导致小麦严重减产。金正大在事情发生后多次协调,并未解决,因此要求金正大赔偿损失有理有据。
记者进一步采访获悉,盱眙县人民法院对杨佩珠等人提起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已经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因杨佩珠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其小麦减产与金正大生产的硝基肥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驳回了杨佩珠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