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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投入如何建立的担保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浏览次数:81605
内容摘要:  引金融活水,润农业经济,农村金融体系迎来改革。日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
   引“金融活水”,润农业经济,农村金融体系迎来改革。

日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显示,着力促进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破解制约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在一些地区,农业规模经营企业缺乏抵押品。银行一般需要抵押担保,才发放贷款。没有抵押担保的,往往不提供贷款,或者小额贷款。然而,小额贷款并不能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企业的贷款需求。

“现在对于一般小农,来自民间金融的户均资金额甚至高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民自组织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有限。”中国社科院教授冯兴元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很多农业用地是租赁的,这些土地的产权本身就难以在市场上转让,这方面的转让存在法律障碍。目前,这些土地很难抵押出去,充其量只是极小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抵押价值有限。万一出现信贷违约风险,银行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处置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而且也不一定能够自由处置。

博隆咨询分析师李志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三农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居高不下,再加上形形色色的担保费、资产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则普遍达到10%以上。

通过业内分析人士可以看出,当前,农业规模经营在融资方面面临着“担保无门,民间高利息借贷”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农业规模经营的融资问题,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和农业部最新印发的《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建立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李志学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意见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事实上,在现实操作中,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体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难点在于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的担保市场的规范及整合。”李志学对记者说,为此,首先要规范担保市场秩序,优化担保市场环境,促进担保行业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行动,扎实开展一些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活动。

不仅如此,冯兴元也认为,大量投入财政资金系统建立农业信贷的财政担保体系,虽然可以有效提高对农业规模经营组织的信贷担保支持,但也会有自己的负面影响。由于是财政涉足,可能大面积造成市场行为扭曲,影响农业产业的转型,助长既有落后农业产业结构的维持。

最后,冯兴元建议,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的担保体系,应该对市场主体自主建立的担保体系有个分工,起辅助性作用。像德国这样的国家,存在担保机构,由农业企业开户行代表农业企业递交担保申请,这样容易形成担保机构与开户风险共担的机制。当前的新办法强调是建立组织机构和财政资金支持机制。没有解决效率问题,不能保证现在的补贴政策能够做到遵循与市场一致的原则。

其实,对于农业规模化经营,解决融资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除了融资问题,显示中还有许多方面也需要相关方面进行关注。

李志学向记者介绍,现代农业有一个很重要的趋向,就是农业的规模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机械技术、生物技术的不断研发,农业规模从总体上来说是放大的趋势。可以说,需要稳妥发展,顺应世界潮流。

“另外,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过程中要高度关注新型经营主体的培养。如,家庭农场、各种各样的合作社、以及各种各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李志学表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季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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