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三年时间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524
内容摘要:  日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着力促进实现财政
   日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着力促进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7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在京召开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进一步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三部门指出,要在坚持“地方先行、中央支持、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原则下,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今明两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主要放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同时,稳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三部门要求,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致力于切实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和成本,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财政支持力度,细化政策措施,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可持续运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突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优先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沉得下心、深得下身,既了解金融又懂农业的业务人员队伍。

三部门强调,要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增强其市场运营能力。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内控制度,制定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考核标准体系,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严格防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应冲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三年时间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804/3507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