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做好农村征信工作解决贷款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3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7658
内容摘要:  农村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地区频频出现贷款难,这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密不可分。要想尽快破解
   农村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地区频频出现“贷款难”,这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密不可分。要想尽快破解农村“贷款难”,就必须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信用的城乡一体化。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5年5月底,广东省(除深圳市外)共有18个县(市、区)启动了信用村建设,投入资金1507万元,已有超过百万农户信息录入到征信中心。按照广东省政府的部署,相关部门计划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区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人群全覆盖。这标志着广东农村信用体系的框架正在逐渐清晰,走在了全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前列。

  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认为,信息生产是银行的重要功能。农村征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与城市不同,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必须依赖大量“软信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频频出现“贷款难”,这固然与银行贷款门槛高有关,但也与信息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密不可分。由于缺乏正常的信息渠道,银行不能及时掌握农民的信用数据,通常为规避信用风险而惜贷。因此,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对于破解农村贷款难这一“痼疾”,对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从国家层面开始顶层设计。截至2015年4月底,央行征信系统收录了8.6亿自然人、2068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3.6亿,有贷款卡的企业组织1023万户。今年年初,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然而,我国目前只有央行建立了一套征信系统,采集信息的来源主要是银行,远没有实现全覆盖,不少公民和组织仍处于无信用记录的状态。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征信基础较弱,收集、整理、核准评估、查询农村信用信息比较困难,涉及征信的农村模式、农民隐私保护、涉农数据安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产品和服务等基础工作还非常欠缺。由此导致了信用缺失、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城乡信用体系建设差距明显等一系列问题。

  这说明,征信体系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实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需要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想尽快破解农村“贷款难”,促进农村金融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信用的城乡一体化。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建设统一的征信平台。尽快建设统一的征信数据平台,加强农村金融机构配套软件系统开发,在征信领域加强联系和信息共享,并建立一个适合全国的统一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从而形成多渠道方便采信、公民组织全覆盖、信息分类可查询的信用信息网络。

  第二,增加从事征信的专业力量。征信主体应该覆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开展农村征信活动的力度,应借鉴先进经验,设立征信岗位,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原始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保存,建立健全自身信用评估体系。

  第三,将征信体系与信用奖惩制度挂钩。地方政府应制定一些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特殊性的地方性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这些条例或办法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与征信体系相挂钩。比如,对于失信农民来说,一旦“失信记录”达到一定标准,不仅享受不到相应种植养殖的财政补贴,而且取消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的资格等。而对守信的农民,可以获得信贷资金优惠条件,包括获得贷款的资格、利率水平及贷款办理的程序等,以作为诚信农户的“福利”。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真正对征信体系重视起来,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做好农村征信工作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各方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使农民形成自觉主动提供征信的习惯,以此提高农村地区整体社会信用水平,从而为今后提升农村文明、农民素质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应冲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做好农村征信工作解决贷款问题”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723/3501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