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从2016年起,各省不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滚动计划。通知还规定,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鼓励各省实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项目,应坚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正式行文上报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拟实行财政资金“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省份,须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