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必不可少的荤类食物,但近几年出现的一些病猪肉、死猪肉流入市场,猪肉的安全得不到保证,老百姓对猪肉的购买力也随之下降。近日,央视记者到河北、山东等地进行了采访,发现这些生猪的收购问题重重。
据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记录了生猪从收购到销售的整个过程,这其中的黑幕不免让人对猪肉的安全问题倍感担忧。按照规定,生猪出栏时要进行现场检疫并开具检疫证明。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生猪出栏时不仅没有开具任何的检疫证明,同时还被告知检疫证明可以到了屠宰厂以后再开。然而到了屠宰厂也依然没有见到任何检疫人员进行检疫。整个生猪收购过程本应该进行两次的检疫,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却发现一次检疫都没有。
同时,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些猪患有烈性传染病,但依然能够出栏进行收购,其中还有一些患过烈性传染病康复后的“康复猪”也流入市场,而养殖户自己是不吃的。据了解,按规定,如果发生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强制封锁、隔离、扑杀、销毁,不允许患有烈性传染病的病猪存活。虽然患过烈性传染病的猪加工后对人体危害不大,但这些不设防的检疫,很容易让病死猪流入市场,直接威胁老百姓的身体健康。
从记者的调查采访来看,我国多地存在生猪检疫疏漏的问题,由于监管的不力让这些检验检疫形同虚设,生猪出栏被宰后猪肉就直接流入市场,成为了百姓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然而这些美味的背后却往往暗藏着“杀机”。如果相关部门不加以执法,那么要保证食品安全就只是口号了。
事件进展
3月18日,有媒体报道河北、山东部分地区生猪检疫和生猪屠宰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北、山东两省畜牧兽医部门进行调查,同时派出两个督导组分赴山东、河北,与当地畜牧兽医等部门一起开展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要督促养殖者、屠宰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检疫监管,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监督管理。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反思
生猪从养殖到屠宰再到上市,在各个环节都有一套很严格的检验检疫规定,只有各种检疫手续齐全的猪肉才能上市销售。但记者近日在河北、山东等地采访时,却发现一些生猪收购时无任何检疫,甚至患有烈性传染病的生猪也能买卖。一些养殖户、收购者表示,对这些猪肉,“自己从来不吃”!
按常理来说,发生疫情的生猪,本该扑杀销毁,“无检疫生猪”何以能以“康复猪”的名义从容上市,并成为一桩生意,的确让人匪夷所思。不可否认,“无检疫生猪”经过宰杀之后,消费者很难识别其真面目,假冒正常猪肉堂而皇之地上市销售,走入寻常百姓的餐桌,确实相当狡猾而隐蔽。不过,这显然并不能成为“无检疫生猪”堂皇上市的理由。
事实上,在“无检疫生猪”上市牟利的这一链条中,暴露出诸多的监管盲区。首先,病猪应该严格扑杀销毁,出现疫情的病猪何以能以“康复猪”的名义上市,这一监管链条为何失效,应当反思。其次,违规经营“无检疫生猪”的养殖场,为何能够存在并经营,为何能够脱离监管的视线,在其经营过程中,为何始终能相安无事,也同样令人费解。最后,“无检疫生猪”固然不难伪装上市,让肉眼难辨,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检测也同样嗅觉迟钝。
生猪上市流程中,“无检疫”本该处处碰壁,只需任何一个环节尽责,便不可能堂皇上市,那么,“无检疫生猪”何以能够“过五关斩六将”,这里面究竟有多少监管形同虚设,也同样需要追问。
新闻评述
生猪检疫如虚设,谁拿权力作交易?
从生猪出栏到宰杀变成猪肉,在河北、山东部分地区,检疫监管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检疫票据猫腻。在通往山东德州金锣公司的马路上,送运生猪的车队排出几里地远,有些生猪的蹄部明显呈黑色。多位拉猪户说,“这些猪可能得过某种烈性传染病。”来自德州陵城区的拉猪户小刘出示了当天的检疫证明,令人意外的是,自称从陵城区拉猪,但检疫票竟开自河北衡水。“开哪里都行,随便开。”小刘说,“现在是一给给一叠子(检疫证明)”,他们自己有打印机,“自己打,随便印”。
检疫票据猫腻、屠宰厂收生猪不查检疫票和生猪的电子耳标等现象,绝非一地一厂的问题,这已经成了生猪屠宰业的行业潜规则。光是针对一个地方或一家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改,显然于事无补。其他企业照样会肆无忌惮的收购病猪、死猪加工食品后出售,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的健康依然没有任何保证。有必要开展全国性的大检查大整改,彻底堵上这一漏洞。
本该由专职检疫人员出具的检疫证明,怎么能由养猪户自己拿着空白票据随便填?如此检疫,究竟是在糊弄公众,还是把检疫做成了生意?以损害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为代价,把国家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当成商品来出售?此事不能作为简单的监管失职行为来处理,理应查清养猪户手中检疫证明的真实来源,以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追究腐败分子的刑事责任。而对屠宰厂监管不力的相关执法部门官员,也该适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让他们在铁窗里好好反省。
接到举报后,临邑县畜牧局执法大队陈队长赶来,按照程序应入厂检查,但他表示,须跟德州金锣的负责人打招呼后才能入厂。“执法人员入厂检查还需要企业批准?”记者不解地问。“我们这儿一直这样。”陈队长尴尬地回答。结果,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德州金锣依然大门紧闭。在记者的提示下,陈队长才请门口的保安打开了金锣的大门。如此低声下气的执法,难怪企业敢公然违法了。执法要先打招呼的“土规定”,要么是执法部门或当地主要领导收受了企业的贿赂,拿人手短,所以一直硬不起来;要么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对为当地GDP和税收出力较大的大企业照顾得过了头,不惜拿法律和原则作交易,包庇和纵容其违法犯罪行为。
正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才让黑心食品得以长期存在。要提高食品商家的违法成本与违法风险,让食品安全法规不再形同虚设,就必须通过加强问责来提高监管部门官员的责任心,少一点“马后炮”式的执法。除了要完善监管执法程序,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外,还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监管,既能协助执法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也监督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行为,防止其尸位素餐和徇私枉法。
对有过食品违法犯罪劣迹的不法厂商,不能仅是让其停业和封存产品、罚款了事,应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禁止今后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只有严惩食品违法者,不给其第二次犯错的机会,才能震慑目前猖獗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能让食品厂商珍惜自己的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