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绝不能有任何闪失,耕地数量红线与质量红线要“双到位”
当前,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这一重要论断的战略性。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姜大明表示,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耕地资源的特殊重要性和战略性。耕地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石,是重要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耕地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耕地作为我国最宝贵资源的战略定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看,尽管耕地面积数据有所增加,但用于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并未增加,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需求对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一定数量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要逐步调减一部分不稳定耕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形势依然严峻。要清醒认识耕地保护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严守耕地红线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闪失,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必须实现耕地数量红线与质量红线“双到位”。姜大明强调,依法依规、不折不扣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推进土地整治,着力强化耕地建设性保护。完善约束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严格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还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实现质量和产能双提升。
加强占补平衡管理,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要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
姜大明说,有没有强烈的耕地保护意识,直接影响耕地占补平衡的效果。要充分认识到,虽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经济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仍然不可避免,通过落实占补平衡制度,有效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是对占用耕地的积极补救,对于守住耕地红线至关重要。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形成占用耕地的约束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坚决防止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现象。
对耕地占补平衡以及耕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应对之策。姜大明说,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占用较少耕地,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使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相统一。
探索适宜的规模经营,但不能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经营
规范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韩长赋表示,土地流转要讲究“八句话”,就是:“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家庭基础,农民自愿,农地农用,鼓励种粮。”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农地农用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市场作用,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除了土地流转之外,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来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断探索适宜的规模经营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现代农业快速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
韩长赋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整体上是稳定的,但也出现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些地方热衷于搞行政推动,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经营。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赁农地,与农民争利,有的已经出现经营不善、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还有的甚至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破坏耕地资源。去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今年中央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严格贯彻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不能吃夹生饭,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