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预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规定2015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国标三等品)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市斤1.18元、1.35元、1.38元、1.55元,价格与去年持平,小麦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期为5月21日至9月30日。二是预案中继续明确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统贷统还。三是继续实行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四个共同”,即三家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验收、共同对收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