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循环经济 » 正文

小小虫子可堪重用 以虫治虫有奇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1644
内容摘要:  小虫子可堪重用  大自然总是维持着微妙的平衡,有害虫,便有能克制它的天敌,如果把这些天敌巧妙加以运用,它们就能成为病
   小虫子可堪重用

  大自然总是维持着微妙的平衡,有害虫,便有能克制它的天敌,如果把这些天敌巧妙加以运用,它们就能成为病虫害防治的精兵强将。那么农业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天敌昆虫主要有哪些呢?

  中国昆虫学会生物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帆向记者介绍说,天敌昆虫分为两种,一种是捕食性天敌,如瓢虫、花蝽、草蛉、捕食螨等,主要针对蚜虫等聚集型害虫;一种是寄生性天敌,如赤眼蜂、丽蚜小蜂等,这类天敌的绝招就是“雀占鸠巢”,通过将卵产在害虫的幼虫或成虫体内来杀灭害虫,主要针对玉米螟、烟粉虱等暴发型害虫。其中,瓢虫是广食性的,可以吃很多种害虫,而捕食螨则主要捕食螨类。

  记者了解到,赤眼蜂是我国应用得最好、商业化程度最高的一类天敌昆虫,近年来已累计应用5亿亩。虽然赤眼蜂非常微小,但作用可不能小看,尤其在东北地区,这几年来为防治玉米螟立下了汗马功劳。

  “赤眼蜂种类很多,用在水稻上的是稻螟赤眼蜂,用在玉米上的是玉米螟赤眼蜂,每亩只要在玉米叶片上挂两三袋赤眼蜂卵卡,就能释放一万头赤眼蜂,对玉米螟的防效能达到90%以上,而且能用于应急防治。烟粉虱是蔬菜上最多的害虫,用丽蚜小蜂来对付它,几天时间烟粉虱的领地就会被丽蚜小蜂占据。”和虫子们打了30多年交道,张帆对这些天敌昆虫如数家珍。

  张帆介绍说,受成本所限和经济价值的考量,设施蔬菜以天敌接种释放为主,果树以天敌保护增殖为主,可以通过生草管理来增加天敌昆虫。大田作物则主要以天敌保护为主,可以种植一些涵养类作物,提升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保护天敌种群。

  替代农药功劳大

  作为国内最大的天敌昆虫专业科研团队之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天敌昆虫研究室这几年在北京、吉林等地的蔬菜和果树上试验示范以天敌昆虫为核心的生物防治技术,取得了明显的防治效果,防治效果平均达到60%~

  75%。

  “经过几年的实验结果表明,用天敌昆虫进行生物防治可以替代70%的化学农药使用。”该团队成员王甦博士告诉记者,他们将捕食性与寄生性天敌混合释放应用,同时还在田间种植一些蜜源植物,可以对天敌害虫起到“储蓄涵养”的作用,大大提高了作战效率。

  王甦强调说,用天敌来治虫,不是要把所有的害虫都吃光,而是要把害虫控制在一定的经济阈值以内,保持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不然的话,一种害虫吃光了,会有另一种害虫来。还需要注意的是,天敌昆虫应该在害虫暴发前的“机会窗期”释放效果比较好,而且必须要连片规模使用,否则如果这片区域用天敌昆虫,相邻区域用农药,会造成害虫都跑到生物防治区域了,效果会大打折扣。

  “任何一项技术都是集成化综合服务体系的一员,是不可缺少的解决方案之一,但不是单纯依靠的唯一手段,大面积虫害暴发的时候还是要用农药进行应急防治。”王甦说。

  推广还需加把力

  既能有效防控害虫,不会造成农药残留,还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优势明显的天敌昆虫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青睐,市场空间也很大,但目前天敌昆虫在我国的应用比例还较小,尚不足1%。

  王甦告诉记者,我国拥有资源最多、质量最好的天敌昆虫种质资源,同一品种的功能品系也比较多,有很好的技术储备和专利成果,但产业化和商品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大的突破。

  张帆表示,天敌昆虫的生产有一定的难度,成本也较高。繁育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如吉林省今年七月要在几千万亩的玉米上投放赤眼蜂,去年就要给天敌工厂下订单,不然根本来不及供应。昆虫是活物,货架期较短,一般持效一个月,最多45天,温度和湿度对其都有一定的影响,运输、储存、使用都有一定的要求,见效也不像化学农药那么快,需要几天的时间,这些都是天敌昆虫推广应用的制约因素。

  “目前,天敌昆虫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大多依附于有关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部门,主要以科研合作的形式依靠项目来扶持和推动,缺乏足够的市场体量。天敌昆虫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大面积推广应用,必须经过市场的检验,在产业化和商业化的过程中不断锤炼,才能不断完善相关的技术。”王甦说。他建议,国家应该在天敌昆虫的登记注册、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市场化推广等方面加以扶持,以促进天敌昆虫更好地推广应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傅春波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小小虫子可堪重用 以虫治虫有奇效”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522/3473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