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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宅基地资产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4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83090
内容摘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部分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粗放、退出不畅渐成沉睡资产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起,中国启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部分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粗放、退出不畅渐成沉睡资产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起,中国启动在33个县级行政区域进行试点,探索对宅基地在限定范围内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盘活这些闲置的资产。

  去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江西省余江县是此次国家确定的33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同时列入试点的还有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大都市的郊区。

  记者在余江县平定乡双鱼村大万家小组看到,这里地处平原,村民居住区处在耕地包围中。村民告诉我们,“脚下所踩之地、农房所在之处”在上世纪80年代都是农田。由于建新不拆旧以及村民外出务工等原因,双鱼村闲置、危旧、倒塌的农房有100多处,已无使用价值的占15%。

  村民万志金摇着头说:“几栋房就是一亩地,闲着太可惜了!”

  在余江,30万农村人口中常年在家的只有12万人。据余江县国土局统计,全县11.4万宗宅基地上有4.3万栋房屋闲置(一年内11个月以上无人居住)、8300栋危房、7200栋倒塌房屋,半数宅基地成了“闲基地”。

  “宅基地基准面积原则上为120至180平方米之间,超过基准面积的收取有偿使用费。村民退出的宅基地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并根据条件可选择在集镇建房或以优惠价购买商品房。”余江县国土局局长蔡国华介绍,根据试点政策,余江县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以及创新宅基地审批机制。

  在国家此番正式推开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前,一些地方在不突破现有政策框架下进行了一些宅基地的调整探索。

  地处江西和浙江两省交界处的玉山县近年陆续完成149个村庄规划编制,为宅基地合理布局提供了基础。去年,玉山县将住在高山上的柘坑头村整村搬迁并入山下的建设村。

  记者在建设村看到,多数退出原宅基地的村民选择在集中安置地建房。建设村退出的宅基地统一流转开辟成茶园,承包权和流转金属于原宅基地使用者,实现农宅的用益物权不减反增。

  位于鄱阳湖畔的共青城市,结合城镇一体化建设推开“以农宅换城市住房”的改革,鼓励居住在洪灾易涝区的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进城安居。

  共青城市江溢镇南湖村村民代表熊茂坚告诉记者,他家4口人,有170平方米的宅基地和农房。2013年,他签了农宅换城市住房合同,自愿退出宅基地。他用宅基地和旧农房,换了3套面积合计170平方米的城市新住房,抵扣各项补助和奖励,他自己只花了1万多元钱。在当地,城市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约3500元。

  南湖村的多数青壮村民常年在共青城市区打工。目前,这个村的1300多农户即将完成“以农宅换城市住房”,退出的宅基地由于土质条件较好,将复垦成耕地。

  当然,对于很多年老的农民来说,要放弃宅基地仍有不舍和忧虑。熊茂坚说,他今年52岁了,现在还能找到工作。等过了60岁,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了,还是想回到农村种田。

  对此,共青城市委书记黄斌建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探索如何与完善农民社保体系等相配套,让宅基地实际没有使用、有条件退出的百姓有信心生活得更好。

  通过有偿退出、转让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把宅基地复耕,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这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但是,在探索宅基地改革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绝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号让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居所,也不能让农民为改革付出高额的代价,这是底线。”江西省国土厅副厅长邓又林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张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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