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老、下有小”,强度大、收入低,风险高、保障少,是这些“高龄农民工”共同的境遇。无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看,还是从“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的现实需要看,都有充分的理由改变他们的境遇、保障他们的权益,让高龄农民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是什么造成了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困局?
一则,是历史的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确实经历了一个过程。比如,第一代农民工中的不少人,上世纪90年代随着打工大潮南下、进城,可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部分才开始被纳入社会保障网。这意味着,年近退休年龄的农民工里,很多人不满15年缴费年限,无法领取养老金。未富先老,是这部分群体养老焦虑的社会大背景。
二则,是现实的困境。有专家计算,各类保险的缴费率超过40%,不少企业因不愿或难以承受这个压力,而没有给予农民工到位的权益保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不仅“议价”能力有限,还面临异地转移的困难。折腾一圈下来,拿到手的可能还没缴的多,更解决不了眼下缺钱的心慌。于是,不少人被迫选择中断社保,甚至弃保。本来多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就这样成了“能少缴就少缴”的无奈选择。
历史的欠账,不能让历史去还,只能从当下想办法。这关乎基本的代际公平,也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后劲。道理很简单,抗住经济下行压力,终究要靠实业;而振兴实业,终究要靠工人、靠千千万万农民工。倘若高龄农民工们长期行走在社会保障的边缘,势必拉大贫富差距、产生阶层隔阂。反过来,切实增进其当期收入与未来的保障,必将成为拉动内需的强大动力。
如何应对?从技术层面讲,一方面要适当调整社保缴费的费率,降低异地对接的门槛,打破城里打工的职工险与家乡养老的居民险的界限,共同增进企业与农民工缴费养老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应缴不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让农民工维权的腰板硬起来,真正成为主人翁、主力军。
往深里说,高龄农民工的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城乡的差距、劳资的矛盾。当前,城镇化率已达54.77%,可农民工及其家属仍难享受均等服务;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跑赢GDP,可“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仍是一些人的无奈之选。城乡发展一体化任重道远,让农民工分享红利、收获实惠,像城里人一样把根扎下来,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高龄农民工的境遇,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要“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只有按照这样的要求,雪中送炭,纾难解困,我们才能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成果的障碍,让劳动更有价值、劳动者更有尊严,让中国梦在普通人的生命中充实起来、延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