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关于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意见》从产业方向、产业类型和强化与农民关系三个方面,对工商资本具体进入鼓励的领域提出了指引。
第三,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问题。《意见》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各地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期限和面积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二是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三是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
第四,关于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意见》提出了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指导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三点要求,引导工商资本规范租赁农地,防范经营风险。
第五,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是确保农地农用。《意见》具体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决严禁“非农化”,二是要防止“非粮化”,三是遏制撂荒行为。同时,《意见》还对各有关部门的分工职责进行了明确,以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更好地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