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
A+幼儿配方奶粉、呵护幼儿配方奶粉……超市货架上,各种品牌、各种类型的奶粉琳琅满目,让消费者挑花了眼。这些奶粉,真能发挥其广告中所说的功效吗?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
草案二审稿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二次审议中,有部门建议,为确保安全,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因这一问题涉及新设行政许可,国务院有关方面按照规定正在对此进行论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实行注册管理,建议可对上述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表示。
“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有人认为与当下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不符,但我认为是适当的,有助于从市场源头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国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也是采取谨慎态度。”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
不过,胡颖廉同时提醒,监管部门在实施注册制时要充分考虑产业界的诉求,尤其是对配方这一企业核心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护,防止泄密。针对该问题,草案增加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中中药成分功效须标明
草案二审稿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一些社会公众提出,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比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伍,可能形成新的功效,应当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明确规定原料的名称、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目录之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同时,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避免误导消费者。
丛斌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二是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大难题,其属性、监管思路、立法方式一直饱受争议。现行食品安全法仅仅对保健食品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为保健食品监管单独制定行政法规已经不大现实,因此需要在食品安全法中对相关核心问题有明确表述,在此基础上授权监管部门制定部门规章。”胡颖廉指出,上述条款和内容的增加,就是为保健食品监管奠定基本制度基础,并与食品药品监管相衔接。
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继续注册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对这类食品未作规定。
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准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计委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
丛斌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对这类食品维持现行做法,实施注册管理是必要的。据此,建议增加规定,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
胡颖廉表示,这类食品在发达国家如日本被称为“特别用途食品”,其监管严格程度介于药品和保健食品之间。由于用于孕妇等特定人群,因此比保健食品监管更为严格。此次修法将这类食品的概念加以明确,并且规定了注册等基本制度,应该说是有进步意义的。
“但接下来需要在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上有所细化,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产业会越来越大。”胡颖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