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农致富 » 致富资讯 » 正文

现实版的开心农场让农村富了起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1  来源:新农村商网  浏览次数:85043

  经营开心农场

  并非谁都开心

  能为市民提供绿色蔬菜的“开心农场”,却很难让经营者开心。有的地块出租火爆,但利润微薄;有的惨淡经营,已面临停业。

  2012年,大兴区奥肯尼克农场面对市民下乡租地需求,开辟出20亩地,推出“私家有机田园”项目。“刚开始一两年,市场不温不火,租出去的地只有三五亩,还不时有人退租。”工作人员张忠瑞坦言,直到今年初,农场转变经营方式,在开耕前的三个月,才租出去10余亩地。“就这些还都是老客户口口相传介绍过来的呢。”他表示,“像我们这样的大采摘园,向外租地项目,利润都是基本持平,主要还是靠这吸引点人气。”目前,该农场没有租出的大棚里,都已经种上蔬菜供游客采摘。

  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农场尚且如此,相对基础薄弱的村集体经营情况就更惨淡一些。前几年,大兴区安定镇杜庄屯村集体从村民手里流转出85亩地,成立合作社专营“一分田自种乐园”。他们将土地分成两种地块出租:年交888元认领40平方米,1288元可认领60平方米。“每亩地每年给村民流转费是2000元,85亩地就是17万元。前3年,最多的一年只租出去7亩多地,每年毛收入只有十来万元,根本不够成本。”村支书高瑞海说,眼看着就要春耕了,预订的人却不见增,这个“一分田”项目还要不要办下去,他有些犹豫了。

  “我们这边价定得低,一分地才300元,刨去成本一年纯收入也就是2万多元。”东小河屯村民、“一分田”项目负责人赵铁山说,看似20亩地基本都租出去了,其实也是赚个吆喝,就算是给民俗旅游户培养些固定客户,增加点人气。

  做好配套服务

  经营才会持久

  许多租地玩“开心农场”的市民,由于交通、时间成本等原因,新鲜劲儿一过就退租了。“去趟农场摘回来的菜,还不够油钱呢,一年下来也没去过几次。而且,别人种的菜都说是有机、绿色的,自己没看见,总归还是吃着不放心。”春耕将近,市民中持这种态度的不是少数。

  为让托管种植者对蔬菜安全放心,奥肯尼克农场专门投资10余万元,在私家田园里安装了全景摄像头,供市民监测。“光有认证书还不够,凡认购菜园的会员,都可通过手机、电脑24小时观看、监测自家的‘一分田’,包括农作物实时长势以及浇地施肥情况。”张忠瑞说。

  今年开耕前,为让来村租地种的市民放心,前安定村村支书马建阳专门从中国农科院请来蔬菜研究专家,对土壤进行了翻耕和数据监测,并全程指导村民如何绿色防控和科学种地。

  “要把‘开心农场’真正做得让市民开心,经营者舒心,除了要把地侍弄好,吃喝玩乐等一条龙的周边配套设施也很有必要。”张忠瑞表示,以后农场还会开发专门给租地会员配套的软件服务项目,让市民来得了,还要有得看、留得住,“比如,介绍朋友来租地的会员,给每年续赠租地一个月,冬天还能免费滑雪,吃饭、住宿也享受最低优惠价等。”

  对于“开心农场”式的休闲农业经营市场前景,有乐观的业内人士表示,“还是得让更多的经营者涌入这个市场,引入更先进的经营理念来探索。”

 

  “近几年,开心农场作为休闲农业的一种形式,在京郊蓬勃发展,但也出现了诸多发展瓶颈。”长期研究休闲观光农业的农业大学教授于立芝表示,对此,不仅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产业进行支持,作为农场经营者,也应根据自身情况,精准定位目标客户和人群,并推出特色品牌和项目。一些交通不便的京郊农场,可适当配备班车,集中到城区接送客户,并完善餐饮、休息、送菜体系;另外可根据不同人群,安排不同的农耕教程,分级配备农技员,满足城市居民的不同种菜需求。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李欣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现实版的开心农场让农村富了起来”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421/3439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