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宁夏永宁县:建立全区首家“粮食银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5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83818
内容摘要:  宁夏永宁县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宁夏优质粮食的核心产区,通过建立全区首家粮食银行,初步取得了农民受惠、企业发展
   宁夏永宁县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宁夏优质粮食的核心产区,通过建立全区首家“粮食银行”,初步取得了“农民受惠、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的预期效果。永宁县“粮食银行”仅借鉴了山东安徽等地做法而且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创新,不仅是对构建新型粮食购销体制的尝试,更对带动粮食产业升级、促进三产融合等方面带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为解决农民搬入中心村集中居住后粮食存储和交易困难的问题,永宁县引入龙头企业昊王米业建设“粮食银行”,目前已有两个“粮食银行”营业厅投入使用,收储水稻16845吨,玉米1800吨。

  按照“存粮自愿、粮权不变、存粮付息、价格保底”的原则,农户把粮食存入“粮食银行”,现场检测出米率、碎米率等指标,根据当前谷物价格倒推出粮食价格,将粮食数量、金额等计入粮食存折。“粮食银行”免收粮食存储费用,计算存粮利息,农民存粮时间越长收益越大。还能随时按市场价向农民兑付现金,价格下跌时仍按交储时价格结算,农民也可以持粮食存折到定点商店购买成品粮和日用品。

  “粮食银行”使种粮农民和加工企业结成为了互惠互助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农民得到了实惠。据测算,农民将粮食存储在“粮食银行”可将原粮的损耗降低8%至10%,并且可以获得存粮利息。比如水稻的年利率为6%,玉米和小麦年利率为4%,均高于现金存储收益。同时,种粮农民摆脱了选择困境,后续粮食价格涨了不吃亏,价格跌了也可保底。另一方面,企业实现了节本增效。目前,加工企业融资成本通常占收储总成本的10%左右,远高于给农民的存粮利息,通过“粮食银行”的运作为企业融资费用大大减少。企业还借此掌控了优质粮源,避免了加工线“吃不饱、吃不好”的困境。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优质粮食产业发展。通过粮食储存过程中的优质优价,在农民中树立“种好粮、卖好价”的意识,建立了“粮食银行”与种植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市场定品种,促进优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与其他地区相比,永宁县在“粮食银行”建设中,吸取其他地区的长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大胆创新,有四个突出亮点:

  机制新。国内多数“粮食银行”由国有粮油企业改制而成或由当地职能部门直接管理。永宁县“粮食银行”则由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建,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企业和政府之间界限清晰。企业有动力更有压力经营好,政府在启动期给予一定扶持,后期则专注于监管。

  规模大。永宁县“粮食银行”设计储存能力为15万吨,规划建设10个粮食超市覆盖全县农民,并将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作为存储对象,克服了其他“粮食银行”覆盖面和影响力较小、品种单一的问题。

  起点高。永宁县“粮食银行”采用自主研发的控温控湿存储技术,实现从田间到仓库一站式收储;开发了专用的管理软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控水平;打破了“粮食银行”只收储普通粮食的传统,通过优质优价引导全县粮食种植向绿色有机、精品高端的方向发展。

  实惠多。永宁县“粮食银行”给予农户免费存储、价格保底等优惠,这在其他地区并不多见。

  永宁县“粮食银行”的创新还在持续发力。将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避免可能发生的“挤兑”风险;将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向存粮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将建立种粮农户档案,在品种、施肥、用药、农机操作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全程可追溯系统。

  永宁县的“粮食银行”从购销环节入手,面向种粮农户提供技术、农机、金融等支持和服务,面向市场树立品牌,畅通粮食销售渠道,实现了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粮食银行”的运作将为永宁县建立起一套种粮农户生产销售档案,把粮食、农民和土地紧密地连接起来,不仅为国家实施目标价格补贴制度提供了依据,更能从中筛选出愿意种粮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金梦霖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宁夏永宁县:建立全区首家“粮食银行””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415/3431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