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作物减产绝收,赔付由谁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4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83921
内容摘要:  经鉴定,安徽近万亩水稻遭受减产、绝收的重要原因是极端天气。尽管各方商讨救助方案减少农民损失,但该事件却反映出我国农业
   经鉴定,安徽近万亩水稻遭受减产、绝收的重要原因是极端天气。尽管各方商讨救助方案减少农民损失,但该事件却反映出我国农业仍有靠天吃饭的短板,不可预知因素导致大面积减产,难以完全避免。建立农作物保险和作物品种风险救济机制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前几日安徽睡到大面积减产绝收又有了新进展。日前,隆平高科发布名为《关于部分媒体报道的说明》的公告称,根据安徽省气象中心公开数据,2014年7月至8月安徽省遭受罕见的低温多雨天气,其中蚌埠气温为半个世纪以来历史同期最低。有关政府部门据此发布了病虫害预报,隆平高科也督促代理商向农户发送了相关信息,但由于持续低温连阴雨的极端气候影响、防治效果不佳等原因,上述地区多个易感稻瘟病品种出现了减产或绝收情况,其中包括“两优0293”。

  公告论述与安徽省农委等部门的田间现场鉴定结论基本一致。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农业委员会和淮上区种子管理站于2014年秋分别组织两批专家进行了两次农作物种子田间现场鉴定,鉴定结论为:田间出现的危害情况系典型穗颈瘟危害所致,该病爆发主要原因是孕、抽穗期间低温连阴雨,品种本身高感稻瘟病,加上适期预防措施不到位,与作物品种并无直接原因,安徽也是该品种适宜种植区。

  隆平高科执行总裁彭光剑表示,虽然该公司“两优029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鉴于2014年安徽蚌埠地区因极端气候导致部分种植农户蒙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将停止销售“两优0293”。同时,继续积极与受灾农户代表、经销商和农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探讨尽可能的救助方案,并分期分批落实。公司拟设立种子行业灾后救助基金,从每年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放入基金,专门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户进行救助和扶持。

  这个公告的公布并没有把这个事件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虽然这是一次因特殊天气条件、病害情况产生的农业灾害事件,却反映了我国农业靠天吃饭的弱质性,而一旦类似事件发生,农民总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如何避免和补偿农民的损失引发业界思考。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品种审定主要考察品种的适应性、丰产性和抗逆性等经济利用价值,由审定主管部门组织、在全国或个别省区市不同生态区内进行3年试验。

  “品种审定制度本身就是国家设立的专家委员会,目的是为农民把关,尽可能减少生产损失。但每一个品种都有其自身特性,在特殊的气候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生产损失。”农业部种子局有关人士介绍,为了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减少农民损失,农业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品种审定中进行风险提示。比如“两优0293”的审定公告中明确提出“该品种高感稻瘟病,适宜在稻瘟病轻发区种植”。二是一旦发生生产损失,农业部门将组织种子、植保、栽培、土肥等专家进行田间损失现场鉴定,认定原因,组织协商处理。三是对于在生产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品种,实行品种退出。

  这次安徽万亩水稻减产绝收事件,凸显了推进农作物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自安徽农业部门的信息显示,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理赔已在今年春节前基本到位。此次针对“两优0293”稻种绝收的理赔额度在每亩200多元,减产视情况而定,赔付金额在几十元到100多元不等。

  “需要理性思考如何建立品种风险救济机制,既保障农民利益,又让种企敢于创新,不能品种一出问题就简单地全盘否定。”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宋敏建议,应建立新品种推广强制保险制度。保费可以考虑由企业承担、政府补贴,保险公司可以参照交强险的方式确定保费,对事故多的企业逐年提高保费,增强企业对自己品种的质量意识。保险救济机制建立是品种管理从事前防范逐步向事后救济延伸的重大变革,容许试错的机制建立,可以更好挖掘品种潜力。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胡梅竹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作物减产绝收,赔付由谁担”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414/3431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