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常年好逸恶劳,游手好闲。见眼下农村精壮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只剩留守的老弱妇孺,寇某冒出了一个大胆的盗窃计划:趁着农忙时节入室行窃。2014年8月至10月间,恰是秋收最忙时,瞅准了农民们大都在地里忙活的机会,寇某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大摇大摆地来到乡间。所到之处,只要看见人家门上挂锁,知道家里没人,寇某便或是翻墙入室,或是撬锁撬窗,然后取走现金、香烟、白酒、金首饰等物品。就这样,寇某前后作案23起,盗窃现金加实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5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